4、青岛市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本市陆地相邻岸线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包括地表水体的海床和底土。本条例所称海域的使用,是指独占开发利用一个固定的海域三个月以上。第三条凡在本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5、 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

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思路是为了规范海域和合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5月23日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海域关于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1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无居民海岛海域使用金和海域使用金的收取统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单列市要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当地海域级使用费收取标准。

6、 海域使用不动产证期限

1水产养殖用海15年,拆船用海20年,旅游娱乐用海25年,盐业采矿用海30年,公益事业用海40年,修港造船用海50年。1.什么是使用权海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使用权海域受法律保护。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使用某项海域的权利。

2 海域取得使用权的途径海域取得使用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位和个人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第二,竞价;第三,拍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的申请获得批准或者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的使用权后,海域的使用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批准的海域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颁发给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发给海域使用权人。

7、海口市 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的开发利用,是指本市沿海低潮线以下海域的开发利用。第三条在本市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4条海域属于国家。海域实施使用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的,按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规定》分别取得养殖使用证和海域使用证,确认海域的养殖使用权。海域用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治理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海域使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发展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岸线的合理布局和利用,保证生活岸线和专业岸线的景观岸线相匹配。

8、 海域使用权期限

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水产养殖15年,拆船20年,旅游娱乐25年,盐业30年,采矿30年,公益事业50年,港口修船厂等建设项目40年。海域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权利人需要继续使用的,最迟应当在届满前两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除非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使用权,否则由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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