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第六条提交国务院备案。根据-3规章-1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对国务院条例负责,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3规章-1条例的规定。
1、 备案审查制度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应在通过备案的审查后,司法机关才能全面了解法定机关的立法情况,并能查找、研究和法律依据:/ -3/规章备案条例/第二条简称法规,是指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特别经济
2、 备案处理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1。备案指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存档备查。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3规章-1条例的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按备案办理。3.无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3、报备和 备案的区别举报是指为了规避风险或先入为主的考虑而进行的一系列举报和-1。备案指向主管机关报告并存档备查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国务院法规、规章 备案的工作,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审查监督职责。据此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 法规,规章,送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NPC常务委员会关于-3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至-3备案。
提交法规、规章 备案,有条件的同时提交法规、规章的电子文本。根据-3规章-1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对国务院条例负责。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第六条提交国务院备案。根据NPC常务委员会关于-3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至-3备案。
4、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备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相关法律。 第二条本备案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表彰、上级请示、报告等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的文件,不属于本条例所指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有件必审、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5、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 备案规定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行为,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法规、-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针对不特定多数和特定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6、关于地方性 法规批准和 备案的说法administra tive法规、local 法规、autonomous 条例、单线条例、-0/在发布后30天内,应遵循以下规则。(2)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报NPC常委、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法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条例单排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NPC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单线条例提交备案,应当说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变更情况;(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上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还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当同时报送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法规作出的,应当向授权决定备案中指定的机关报告;经济特区法规提交备案,应该说。
7、行政 法规和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多少天内报有关部门 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法规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决定。1.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时的适用选择。上下级之间的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级别和选择适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仍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位法优于前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
8、甘肃省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3规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行政机关内部实施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设置、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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