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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造师如何注册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无犯罪记录;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景(观)。学会

注册建造师如何注册

2,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

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中专的学历可参照人事部、建设部文件国人部发〔2004〕16号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建设厅与人事厅协商确定。 2.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3)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如果查出假证件等,不但要取消报名资格,也很有可能进行通报,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

3,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条件有哪些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取得二级考建造师证书。在证书领取后3年内申请注册,超过3年未注册的,需要申请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方能申请注册。
初始注册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所需资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二建证书注册流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分为: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告知。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撤销注册、重复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条件要求:1、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证明。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条件有哪些

4,二建首次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wcool100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资料一、初始注册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学历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全面复印,不能缺页)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水利、公路专业的需要提供以上资料两份。二、变更注册1、聘用企业变更(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号码变更(1)《二级注册建造师数据库变更申请表》;(2)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三、延续注册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注册证、继续教育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增项注册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2、身份证、毕业证、原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1
首次报考二建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 有效的工作证明;? 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本人近期1寸或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部分省市需要提供社保信息(根据各省考务文件通知要求)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 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交:? 《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具体细节要求还要根据各省市考务文件要求)免试1个科目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2个科目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身份证,学历证和工作年限证明。
合格证,毕业证,身份证

5,二建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请您参考。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一、网上填报并打印申请表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造师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申报网址:http://www.coc.gov.cn)详细步骤:第1步:打开网页http://www.coc.gov.cn;第2步: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第3步:进入“建造师管理系统”页面(有配图),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第4步: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页面,并在出现红色文字的区域选择省份(为了方便演示,在此选择北京市),点击“进入”;第5步:出现“北京市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页面;第6步: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第7步:进入“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页面,在“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重新、遗失等注册登录入口”下填写相关信息并登录;第8步:保存并生成个人申请数据文件;第9步: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带有条形码。二、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原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以北京为例)相关材料(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2、《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3、申请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印章;4、申请人身份证书复印件;5、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8、申请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申请表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新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住建委办理。四、申请人可自受理后第四个工作日到印章公司领取印章;注:领章须带受理通知书原件。五、申请人到新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住建委领取证书。注:取证须带受理通知书原件。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机构:原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委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6,2级注册建筑师要怎么样才可以考

楼上兄弟 是建筑师 不是建造师。-_-! 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2.学历正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 4.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考资格如有变动,以考试中心最新通知为主!
楼上兄弟 是建筑师 不是建造师。-_-!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注!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楼上兄弟 是建筑师 不是建造师.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助理建筑师。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结合自身情况.从事职业年限证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学历正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可以报考。-_-。  3,方可报名。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1:报考资格如有变动;  3;  4。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以考试中心最新通知为主,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其考试成绩无效: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7,2级建造师注册程序以及所需要的资料证件

下面是湖北的,其他省程序差不多!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一、办理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 4、《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80号)。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凡取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省(含中央驻鄂)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三、申报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 中央驻鄂和省管企业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均由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受理和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军队系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注册。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申请人网上申报: (1)、一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gcjs.hbsjst.gov.cn)“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gcjs.hbsjst.gov.cn)“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市、州及相关部门网上审查:由各市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凭企业资质审核锁登陆上述网站,对企业和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上传。网上审查结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 建造师注册系统网上申报步骤:见湖北省建造师注册操作指南。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上交建造师注册受理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2、个人申请材料中的编号应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的顺序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打捆。申请人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材料组成及要求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律用《档案袋》装封,《档案袋》正面采用《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页样(见鄂建文[2007]272号附件2)粘牢标示。装袋材料份数分别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鄂建[2007]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须提供材料如下: (1)、粘贴有一寸免冠照片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单册); (2)、企业一级或二级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3)、申请材料合订册,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1-3或B1-3]; 2)、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 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核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8)、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二) 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延续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2-3或B2-3]; 2、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3-2或B3-2];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文[2008]252号附件)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 (四)增项注册 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4-3或B4-3]; 2、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6、增项专业合格后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见网上通知www.hbsjst.gov.cn)。申请增项注册的申报材料份数按(鄂建[2007]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 (五)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六) 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6-3或B6-3]; 2、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6、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还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份数和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遗失补办及更换 1、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2、申请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五、申报结果查询一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陆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 “公示公告”栏查询,二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hbsjst.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有关领取证章的通知须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hbsjst.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建造师注册的企业,经办人必须持有企业介绍信方可受理。 2、建造师注册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每周一、周二为集中受理时间。 3、注册联系电话:027-68873377 传真:027-68873378 领取证章联系电话:027-68873332 网上注册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7-68873052 4、联系地址: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07室 5、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以及证书和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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