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述
1988年,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校董会提出控诉,要求禁止出售其校名商标给出版商伍德沃德公司(Woodward Communications,Inc.)使用,并声明该公司使用这一商标名称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该案件被称为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

2. 法院判决
最终,美国最高法院于1819年2月10日宣布判决书,支持达特茅斯学院的诉讼,认为该校是一家私人机构,伍德沃德公司不能干涉其运作方式。判决书还确认,由政府授权的法人应当被视为私人机构,并在取得成立批准后受到保护。这一决定被视为加强了私有财产和私人合同的保护,以及美国宪法对私人机构的支持。
3. 影响与讨论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是美国法律史上至关重要的先例之一,对美国大学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院支持私人学院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举措,这一判决为大学的自治权和权利提供了保障。这一判决还成为了反对政府干预大学运作的标志性判例,被大学缩写Dartmouth改编为D君士口号的一部分并广泛使用。
4. 结论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的判决,加强了私有财产和私人合同的保护,同时也维护了美国宪法对私人机构的支持。这一判决的影响是深远的,为美国大学制度的自治权和权利提供了保障,并成为了反对政府干预大学运作的标志性判例。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的判决,成为了美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对后来的法律实践产生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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