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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办法

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是在治疗好后做的,就是在出院后才做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办法

2,工伤的认定

如果是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受到的伤害,则不属于工伤!
别人蓄意的伤害你不能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

工伤的认定

3,工伤鉴定怎么鉴定

工伤鉴定 应当去 司法鉴定委员会 也就是法医鉴定部门 具体评定等级 以法医鉴定为准
先申请工伤认定,被确认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属于几级伤残等级后,就可以确定能获得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了。
大拇指是最贵的 首先在医院开证明 不私聊那就去法院告他喽 私了也呆赔个50W左右 有关系的话更好 没有关系最好私了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鉴定怎么鉴定

4,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标准: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工伤认定办法

一、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二、受理申请 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调查核实 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四、作出决定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其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送达决定 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劳动法工伤规定

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你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鉴于你提供的信息应不构成伤残,单位认可工伤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很重要。只有把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认定为工伤,后续的工伤福利才能享受。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所产生得治疗费、看护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治疗结束后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一切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属于工伤范畴,公司要正常支付工资,你受伤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营养费都是按照你当地的标准给你核发的 。如果伤情严重,公司必须带你做工伤认定,到时保险公司会给你做工伤赔付。祝你好运
1.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 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3.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要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4. 工伤认定是决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紧去做。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5.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多少,要按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确定。6. 要提醒你的是,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别让单位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当然是工伤了,
因工受伤当然算工伤。你先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据此向工厂要求工伤赔偿。工伤后的工资仍应足月支付。

7,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算工伤工伤发生后30天内,由用人单位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受伤人可以在一年内去劳动局工伤科申请 跨年则不行申请前最好准备好当时目击证人的证词
工伤: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可以申请工伤;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您搜集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算工伤,如果公司不配合申请工伤,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以上鉴定均在你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你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如何申报与认定?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② 工伤职工《身份证》; ③《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④ 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⑤ 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⑥ 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⑦ 事故调查材料; a.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4)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工伤职工无故拒绝劳动鉴定或者鉴定时拒绝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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