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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制工人包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吗

所谓的合同制工人就是指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权利义务的工人了。工人的工资、福利、聘用和解雇的条件,违约的赔偿,保险等等方面都是由合同来规定的,而不象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那样,工资等等都是由国家政策加以规定。所以只要是和公司或者单位签合同所成立的劳资关系都属于合同关系,无论你是什么身份,都属于合同制工人了。

合同制工人包含农民合同制工人吗

2,劳动法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怎么办理解

农民合同工也是合同制员工,同样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发生争议,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买断是国家的一次错误性政策,现在已经没有这种说法,与你比较接近的应该是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祝你好运

劳动法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怎么办理解

3,农民轮换工和全面合同制有什么不同

农民轮换工,是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人员 ,就是临时工,永远不能和有编制人员工资一样,是没有出路,因为你年轻还可以多干几年,45岁以后基本上就被辞退了,那个单位也没有继续留用,还是早大算自己的前程吧。

农民轮换工和全面合同制有什么不同

4,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能否享受失

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谓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5,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指有农村户口、在农村有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城镇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 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在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已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数额包含在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之内;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而是根据一定的条件,一次性地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工作满1年。短期务工,没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不能领取生活补助。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由于工资总额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因此,应当获得一定的补助。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该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则不能领取生活补助。 3.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有可能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的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后,回乡务农。其后再进城务工时,按照规定重新就业,在相同条件下,可以再次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其具体的办法和标准,《失业保险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主要是根据其工作年限的长短确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工作年限越长,其单位实际缴纳的费用越高,其所获的补助就较多。

6,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参加和享受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乡都有土地,在城镇失去工作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是会遇到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单位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生活补助。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后大多数都要返回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寻找工作,没有办法按月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办法。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7,农民合同制工人需缴失业保险吗

凡是属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均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乡都有土地,在城镇失去工作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是会遇到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单位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生活补助。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后大多数都要返回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寻找工作,没有办法按月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办法。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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