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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合同中 全额保证金是什么意思啊

我理解是把约定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对方。也就是全部保证金

进口合同中 全额保证金是什么意思啊

2,签订进口产品的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合同需要注意的条款还蛮多的,一般最重要的就是时间和金额,有效期之类的。

签订进口产品的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关于进口合同的样式和编号

合同号么自己定,比如简单一点的20090427-01 以日期为准。只要方便,便于今后查找就可以了。 合同么,当然要盖章了,中英文对照章哦 大胆一点。呵呵

关于进口合同的样式和编号

4,进口合同章节翻译

a) One photostated copy of valid export license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zed department of the Sellers country authorizing the Seller to export the Goods of the Contract or a statement from the Seller stating that an export license is unnecessary. 一份由卖方所在国家相关权威部门认可发放的有关卖方出口商品合同或申明的有效的出口许可证复印本一份。b)One original of the irrevocable Letter of Guarantee of down payment (specimen as per Annex 11) issued by a first class bank of the Seller in favor of the Buyer, covering down payment value. The Bank Guarantee will be returned upon the Buyers receiving of goods 一份有利于买方的由卖方第一银行出具的包括预付定金估价的最初的不可取消的预付定金保证书(样本如附件11所示)此银行保证书将在买方收到货物后被归还。c) Five copies of commercial invoice covering the value of down payment 五份预付定金估价的正式商务发票复印件。d) Proforma Invoice for the whole Contract price in 4 copies. 所有包价的估价发票复印件四份。e) Sellers Bank information including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Seller,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bank, account number, swift number, IBAN, etc.卖方银行信息,包括卖方名称及地址,银行名称及地址,帐号,电汇号码,IBAN等等。
任何此保密协议的条款都可以被修正或者放弃,但是只在下列情况下可行:在修正情况下,此种修正是以被保密协议的每一方以书面方式作出并且签署;在放弃的情况下,应当由此种放弃对其产生效力的一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作出并且签署。--我经常翻译此类的合同。下面人翻译的都不通,都是机器翻译的。

5,进出口合同由哪几部分组成

国际贸易合同的组成,主要有:◆ 商品:品质、数量和包装◆ 价格:价格的表示方法及其含义;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概念;FOB、CFR、CIF的异同点和换算;出口合同的盈亏率的计算;E、F、C、D各组术语的特点;国际贸易商品的作价原则与方法◆ 支付:跟单信用证支付条款;托收方式支付条款;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含义和区别;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的含义、种类和区别;"UCP500"的有关规定◆ 运输:常见的运输条款;运输方式和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运条款的规定;海运提单与其它运输单据的区别;班轮与租船运输的特点◆ 保险:FOB及CFR合同中的保险条款;CIF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投保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选择保险条款和险别;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 C.I.C.) 的险别;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险条款 (Institute Carge Clasues - I.C.C.) 的险别◆ 检验: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意义和范围◆ 索赔:索赔条款的内容;索赔的依据和时效;索赔的类型和理赔◆ 不可抗力:内容、含义和不可抗力条件的规定方法
买方:公司名称卖方:公司名称商品:品质、数量和包装价格:价格的表示方法及其含义;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概念;FOB、CFR、CIF的异同点和换算;出口合同的盈亏率的计算;E、F、C、D各组术语的特点;国际贸易商品的作价原则与方法支付:跟单信用证支付条款;托收方式支付条款;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含义和区别;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的含义、种类和区别;"UCP500"的有关规定运输:常见的运输条款;运输方式和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运条款的规定;海运提单与其它运输单据的区别;班轮与租船运输的特点保险:FOB及CFR合同中的保险条款;CIF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投保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选择保险条款和险别;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 C.I.C.) 的险别;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险条款 (Institute Carge Clasues - I.C.C.) 的险别检验: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意义和范围索赔:索赔条款的内容;索赔的依据和时效;索赔的类型和理赔不可抗力:内容、含义和不可抗力条件的规定方法
制动器,曳引电动机,电气控制柜,电源开关,位置检测开关,开门机,轿内操纵盘,轿厢,随行电缆,呼梯盒,厅门,缓冲器,减速箱,曳引机,曳引机托盘,导向轮,限速器,导轨支架,曳引钢丝绳,开关碰块,终端紧急开关,轿厢框架,轿厢门,导轨,对重,补偿链,补偿链导向轮,张紧装置

6,进出口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进口合同的内容与出口合同大体相同,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约首,约首主要包括合同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名称和地址、适用的法律等。第二部分是合同的本文,即基本条款,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主要条款和格式条款,或称一般交易条款,即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如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第三部分是约尾,约尾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买卖双方的签字等。一、约首合同中的约首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合同的名称应正确体现合同的内容,进口人制作的合同通常称购货合同或购货确认书。如由国外出口人起草缮制的也有使用售货合同的。2.订约日期和地点。订约日期应为接受生效日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时生效。如合同未另行规定生效条款,订约日期即合同的生效日期。3.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的全名和详细地址应在合同中正确载明,除了可以识别当事人之外,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决定诉讼管辖的重要依据,也便于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联系。4.前文。前文措词必须与合同名称相一致。如采用合同书形式,则前文应使用第三人称语气,例如:“本合同由××与××订立”(This contrac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bvand between…and…)或类似词句;如使用确认书,则前文措词应使用第一人称语气,例如:“兹确认从你方购买……”(We confirm the purchase from you…)或类似词句。合同的成立、履行及解释依据哪一国法律,对双方当事人都十分重要。按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并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如订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国法律。”二、基本条款进口合同本文中的基本条款与出口合同相同,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但在具体内容的掌握上则有所不同。1.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很多商品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因此,在进口询盘时,应注意所使用的商品名称能代表拟订购的商品,并使用国际通用名称。在确定商品名称时,要做到既有利于运费的计算,又不致与其他商品相混淆。进口合同中对商品名称要作明确规定,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单证中的商品名称与进口合同要严格一致。进口合同中的商品质量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进口合同的纠纷以品质问题最多,因此,为预防或避免卖方交货品质不符要求或以次充好,合同中的商品规格、标准、牌号、型号、等级等应订得具体明确。2.数量条款。按我国计量法的规定,进口数量单位(包括商品规格的计量单位)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和标准,一般不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机构批准。进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计算数量的时间和地点,例如以装运时的数量、以目的港卸货时的数量为准,或以进入进口地仓库或工厂时核定的数量为准等。一般商品特别是初级产品的进口合同,可以规定溢短装幅度,在由我方派船接货的情况下,除应规定溢短装幅度外,还应明确溢短装“由买方决定”。 3.价格条款。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很多,其中以FOB、CFR或CIF三种使用最多。在进口业务中,大多采用。FOB贸易术语,由我方派船到国外接运货物。但是,对个别业务,我方派船不便,卖方又为资信较好的老客户,可按CFR或CIF、条件成交。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则可采用FCA、CP"r或CIP术语。进口合同的价格有净价、含佣价、基价、推算价,价格中还可以减除数量折扣、季节折扣和特别折扣等。 4.装运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也是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交付货物是卖方最基本的义务。在进口合同中,应订明卖方装运货物的时间、地点和通知等义务的内容。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所决定的。国际贸易中常用的FOB、CFR、CIF都属于在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只要卖方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了船,取得了货运单据并将其交给买方,也就认为已经履行了交货的责任;如使用FCA、CPT、CIP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发货地交给承运人监管,即为交货。我进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大多为海洋运输并较多使用FOB术语,有时也有使用CFR和CIF、贸易术语的。(1)FOB条件下的装运条款。FOB条件下的装运条款除了合同中应指定装运港外,还应规定合理的装运时间和装运通知等。 a.装运时间。进口合同中对装运时间的规定不仅直接影响到我方能否及时取得货物,以满足生产、消费或转售的需要,还涉及我方能否有足够时间安排船只并通知卖方。因此,装运时间一般是规定一个期限,而不能规定某个肯定的日期。除此以外,进口合同中还应规定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买方不能按时派船应承担的责任。b.装运通知。FOB进口合同的装运通知条款的内容主要有:卖方的货妥通知;买方的派船通知和卖方装船后的通知。为了便于买方既按合同又按卖方的要求派出船只,进口合同中应规定卖方发出货物业已备妥的通知期限、通知的内容及未按要求发出通知应承担的责任。为了使卖方能按照船期安排装船,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装运时间的充分通知。(2)CFR和CIF条件下的装运条款。按CFR和CIF条件订立的进口合同,由卖方安排运输,为维护我方利益,应对卖方关于运输的责任在合同中作适当规定。在CFR条件下,由卖方租船、订舱、由买方负责保险,卖方在装船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合同中还应订立装运通知和风险划分的条款。5.付款条款。 进口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对保障我方利益关系很大,如果稍有不慎,不仅会增加费用支出,而且还会发生付了款而拿不到货物及/或我方需要的凭证和单据的情况。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凡已在格式条款中订明的事项,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中可以不再另作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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