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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什么典故

孟子的《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什么典故

2,二者不可得兼解释

可:能够。得:获得。兼:都。这句话翻译就是:两者不能够同时据有。
可:可以,能够得:得到,获得兼:都,同时 这句话是不能同时都得到
两项之中只能得其一,不能兼而有之,又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二者不可得兼解释

3,生义二者不可得兼的兼是什么意思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取义着也。这里的兼是指都要的意思。出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孟子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语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该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都,一起

生义二者不可得兼的兼是什么意思

4,二者不可得兼 的成语解释及意思

舍生取义 shě shēng qǔ yì 【解释】舍:舍弃;生:生命;取:求取;义:正义。舍弃生命以正义。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出处】《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结构】连动式。【用法】用作褒义。一般作主语、谓语、定语。【正音】舍;不能读作“shè”。【辨形】生;不能写作“身”。【近义词】以身报国、舍身求法【反义词】苟且偷生、贪生怕死【辨析】~与“杀身成仁”有别:~侧重于形容为正义而死;“杀身成仁”侧重于形容为忠诚而死。【例句】多少革命烈士;前仆后继;~;用鲜血换来了新中国。

5,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求解释和出处

语出《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美味,我都想要,但是二者不可能都得到,那我就取熊掌吧,生命和大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我不能二者兼得的话,我宁愿失去生命,以全大义。 孟子的话在告诫人们要重义,宁可舍生取义,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这本来的意思,却津津乐道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虽然,这也是一个真理。 人不能太贪心,事情不可能让一个人占尽便宜,有所得必有所失,我们应该学会放弃次要的而顾着重要的。 不是必然不能兼得,而是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如何舍取.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求熊掌。" 这是孟子的话,他这用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求义." 所以,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

6,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哪里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7,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得兼的字面意思是什么为什么不可得兼 问

表听那老东西滴!谁说不可兼得啊! 藕就兼了咋地!!!!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1.因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鱼要去水里去捞,这两者不可能同时得到,所以熊掌和鱼不能兼得. 2.这句话的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孟子的原话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求熊掌。” 他是用鱼与熊掌来比喻“生”与“义”的取舍关系:“生,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求义。” 所以,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鱼和熊掌应该说还是可以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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