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保留怎么办理

保留原学校的学籍的具体方法如下:与学校进行协商,到学校办理手续保留学籍,每学期向学校交保留学籍费(或一次性交清),学籍算本地的。到时候报名,考试时(中考高考报名的考试),学校会通知来办有关手续。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扩展资料:教育部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强调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教育部强调,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留学籍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保留原学校的学籍的具体方法如下:与学校进行协商,到学校办理手续保留学籍,每学期向学校交保留学籍费(或一次性交清),学籍算本地的。到时候报名,考试时(中考高考报名的考试),学校会通知来办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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