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 税法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思农寺制定了方田均税约,分为“方田”和“分税”两部分。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措施有:青苗法、征兵法、市场变化法、方田均 税法、农田水利法,二税法与王安石变法不同唐朝变法前的税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佃制。
1、税制在秦、夏、商、周之前,实行朝贡制度,这是税制的雏形。春秋时期,鲁实行“始税亩”,这是我国田赋征收的开端。秦朝的时候,赋税很重,农民要把三分之二的收成交给政府。由于苛捐杂税,秦短命而死。2.编户利民(汉):编户利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依据。农民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他们有四项负担:地租(土地税)、计税和口税(人头税)、徭役和兵役。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税,文帝实行三十税一税,东汉光武帝把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税。汉代编户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役制度的正式形成。3.租调(北魏):实行与均田制相配套的租调和与均田制相配套的租调。接受农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的租粟、调(户税)丝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2、中国古代政府能够长期直接向农民征税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什么1。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期,齐国管仲的“涉地衰”和鲁国的“初税亩”开始实行。规定无论公有土地(矿田)还是私有土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中国土地税征收的开始。它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承认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它标志着井场系统的解体。这是中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2.秦汉赋税:户籍制度。政府将农民纳入户籍(称户籍),实行按户籍征收租税、徭役、兵役的制度。
它是国家收税和征徭役、服兵役的基础。户民编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农民有地租(土地税)、计税和口税(人头税)、徭役和兵役四项负担。3.北魏的租让徭役制度。孝文帝的改革实行了与均田制相配套的地租调制。得到农田的农民每年要交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丝或麻,还要服徭役和兵役。4.隋唐时期的租佃制度。西晋至中唐,虽然商品货币关系有所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封建政权仍以调租为征税手段。改变的是隋唐在调租的基础上开始征收“永”,所以又叫“调租制”。
3、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1。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围绕着财政、军事和教育三个方面。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措施有:青苗法、征兵法、市场变化法、方田均 税法、农田水利法。针对军事措施的改革内容有:嘉宝法和强兵法。教育方面的改革措施包括: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国子监。王安石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来指导变法——成立了第三司的规训部。规司被废除后,司农寺主持了变法的大部分事务。这些新法律根据其内容和功能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4、求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归纳,区别和分析井田制井田制是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国家修建运河、道路时,把土地分割成许多“井”字方块,所以称之为雷区。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也就是属于周王的,也就是所谓的“遍天下,岂是王地?”纣王把土地分给各级贵族,让他们世世代代享用。他们只有享受的权利,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允许转让或买卖。为了充分发挥土壤肥力,定期规定“换土换居”的分配制度。根据剥削对象的不同,西周的井田制有两种不同的划分,一种是“十夫有渠”,即乡下平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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