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案例,找出几个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答案,婚姻家庭法案例1。根据婚姻法,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客户端太不懂婚姻法!婚姻法 案例分析问题34问题1解除婚约可以返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1财产:20万元的房子是王军婚前个人财产,归王所有。王继承人民币1万元,字画10万元,如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只留给其子女,均属共同财产。共同分割,但应考虑财产来源和照顾子女的原则。以6000元小说稿酬购买的专业书籍和价值5000元的钻戒,属于与个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财产,属于彼此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李犯了错误,但没有达到婚姻法 2中所列的水平。孩子抚养:孩子长期和曾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换个环境对他的成长不利。此外,李在个人生活中的不严谨对孩子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孩子与父亲生活在一起更合适。李颖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约定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李提出协议。
是女方的,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如果将来男方想把孩子要回来,还有其他办法,孩子10岁的时候可以选择和谁一起生活。继承人的顺序是夫妻、子女、父母。根据这种情况,他的妻子是第一继承人。3.出现过近亲结婚被拒的情况,也有不被拒的情况,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如果民政局工作人员知道是近亲属,是不会办理结婚证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并不知道。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登记的,也没有超过三代近亲。首先,没有婚姻关系,因为登记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这个登记是有人代替的,但是如果真的办理的话,肯定会比较麻烦。其次,如果婚姻无效,就不存在重婚。最后,法院的判决应该基于很多事实。你的描述很简单,很难判断法院的判决。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一个非常相似的案例,但唯一不同的是,这个女人在嫁给哥哥多年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3、婚姻家庭法 案例分析1。结婚彩礼不退。2.父母买房买车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婚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遗产或其他应属于夫妻的财产,理论上均分。3.孩子两岁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抚养费。按男方月工资的20%到30%缴纳。4.法律上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如果男方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5.女方可要求男方支付最高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婚姻法,彩礼是一种有婚约的赠与。王与孙已结婚生活多年,合同已履行完毕。因此,彩礼应视为赠与且不可撤销,孙不必返还2。双方的财产应区别对待。注意这里的离婚时间节点是2007年,法律适用应该是在/1238之前。
4、婚姻家庭法 案例1。根据婚姻法,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性,所以法院把孩子判给张玲是合法的。2.刘亮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孩子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尽管吴军被判入狱,他仍然是孩子的父亲。这并没有因为判决而改变,他对孩子的抚养权并没有丧失。如果张玲想收养孩子,必须得到吴军的批准,否则私自收养是无效的。吴军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客户端太不懂婚姻法!女方没有被胁迫结婚,登记机关不应该为当事人办理注销手续!
该死的。1.吴军被依法判处长期监禁,无法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出发,如果张玲有条件、有意愿抚养,孩子应该由张玲抚养。2.刘亮的收养行为无效。张玲和吴军作为孩子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尽管吴军被判入狱,他仍应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被他人收养,应获得吴军的同意。没有吴军的同意,张玲的收养是无效的。
5、 婚姻法 案例分析题34问题1:婚约可以解除;2:彩礼可以退;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3李玉枝的行为不构成对婚姻自由的干涉,问题1可以再分。Basis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文章TAG:婚姻法 案例 婚姻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