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不改正的;3、非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非法处理扣押、冻结的款物的;4.依法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予赔偿的;5、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6.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7.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8、应退还给取保候审保证金而未退还的。

4、谁有人民 监督员 制度工作机制和特约检查员工作机制的相关内容

你可以自己找一些资料整理一下,既然没有现成的。呵呵,这种手忙脚乱的感觉我理解。我同情你也同情我自己。例:大家好!古往今来,多少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受到人民的尊敬和爱戴,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传唱千古。你没看到,一代清官包公、玉莲、海瑞的故事,搬上银幕,经久不衰;人民公仆孔繁森、牛玉茹、任长霞的事迹,震撼人心,影响广泛。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用心唱一首干净的歌。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当我们享受今天的幸福生活时,我们不能忘记,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跨过了一个又一个坎,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现在正在向更好的目标迈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一起去描绘,美好的未来需要我们一起去创造。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也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反腐大案浮出水面,贪官落马,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5、检察院人民 监督员工资

民运监督员显然不存在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而是社会福利行为,不会得到报酬。所谓工资,就是拥有工作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所享受的报酬。当然,监督作用好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人监督员履行职务期间,原工作单位应当相应支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人民检察院给予补贴。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独立监督。

只是督导工作期间有一些交通费和误餐补贴。人民监督员工作看似只是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实际上是参与对检察权运行的全方位社会监督,对加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防止司法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协助选人用人监督员;负责安排人民监督员审查案件、参与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等监督活动的实施;向人民群众反馈督办结果监督员;协调解决人民群众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6、如何完善我国人民 监督员 制度的几点思考

Peoples 监督员所实施的监督属于重点监督而非全面监督,具体指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检察机关经侦查拟维持逮捕决定、撤销案件的案件(以下简称“三类案件”)的监督。此外,在,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超期羁押的,非法搜查、扣押、冻结的,未经依法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

也有改正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Peoples 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范围的确定,是着眼于解决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一、人民的现实必要性监督员 制度 “阳光”执法可以避免腐败。

7、人民检察院人民 监督员待遇

法律分析:人民-0 制度是人民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这一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化和制度。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根据各自的职权,审查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部门的表决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部门的意见。经审查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表决意见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二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将报告提交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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