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水政的工作,设立水政机构,建立水政监测队伍。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水政,渔政监督机构行使水政,渔政监督职权,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水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组建水政监测队伍,配备水政监测人员,建立水政监测制度,依法实施。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和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和监督活动。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监测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监测、水文监测、河流监测、水工程监测和水土保持监测。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机构是水利法制建设的综合机构,负责依法行政,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水政监督工作按照水利部规定水政监督专职执法队伍,按照执法管理客观化、执法行为法制化、执法文书规范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目标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相关法律政策:对于水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特制定本章程。水政监察大队职责任务:(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 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水法律法规),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水政的工作,设立水政机构,建立水政监测队伍。各级机构水政是水行政执法的综合职能部门;水政监督员是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按照规定的授权范围实施直接监督。
水政监管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水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测的依据。第四条水政监理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二)依法保护水源、水域、水工程及其他相关设施,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三)依法对水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四)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上治安和刑事案件。
4、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处罚围湖造田、未经批准(在库区)围垦河道,或者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堆放妨碍行洪的物体和有籽值的树木、高大农作物等违法行为。一、水行政执法概论1。水利执法是指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2.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1 .监督检查水活动和处理违法行为,即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水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秩序。水利执法范围涉及河湖、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设施管理等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2.此外,水利执法队可以根据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5、 水政执法是什么单位水政执法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1。监督检查水活动,处理违法行为,即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水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秩序;2、根据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事业单位是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
6、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水政渔政监察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水政渔政监管,维护水上渔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政和渔政监督,是指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水、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政监督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政监督工作。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水政,渔政监督机构行使水政,渔政监督职权。第五条水政渔政监督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7、什么叫“ 水政”,中国 水政主管什么呀国家水务局活动。目的是消除水害,兴修水利,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综合效益,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水需求。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任务是:依法组织领导全国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监督和管理全社会的水事活动;协调各种水事关系,负责水管理体制改革和水政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8、 水政的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水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组建水政监测队伍,配备水政监测人员,建立水政监测制度,依法实施。
第三条水利部组织和指导全国监测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范围内的水政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政的监管工作。第四条水政监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测的依据。
文章TAG:水政 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