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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守和刺史有什么区别

级别不同:“刺史”,原本是奉皇命检核地方官的职务(俗称钦差大臣);后来权力扩大,就成了掌握一州军政大权的要职(封疆大吏),品位很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太守”,则是郡守(一郡之首),是刺史的下属,相当于现在地区级的长官(市长、专员)。拓展资料:太守,原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刺史,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以州领县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参考资料:太守_百度百科 刺史_百度百科

太守和刺史有什么区别

2,太守和刺史哪个官大

一、刺史比太守官阶要大一些。1、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2、太守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二、太守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space?二、古代官阶。1、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2、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务,至隋代演变并确立为三省六部制。3、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space?4、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太守和刺史哪个官大

3,古代太守和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2、从严格意义上讲,“刺史”的工作对象是地方官吏,是监察性质的职务;“牧”的工作对象是百姓,是行政性质的职务。直到刺史变为州牧,才总览一州大权,真正相当于现在的省长。一、太守1、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2、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二、刺史1、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2、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3、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扩展资料太守,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史记·孝武本纪》:“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同列为缩项。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太守百度百科-刺史

古代太守和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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