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职工享受何种待遇

有用 不是

退休职工享受何种待遇

2,退休工资如何计算的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退休工资如何计算的

3,退休应享受哪些待遇

此福利视地区不同,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第一,医保报销额度会随年龄达到一定程度而增加.第二,领到老年证后,社区会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第三,领到老年证后,一些相关公共设施会提供优惠.如乘车,公园门票.
一般情况下应该以退休离岗时的岗位及待遇为依据。干部与普通职工在养老保险金交纳上存在差别,虽然退休离岗前岗位发生变动,但是对前期交纳部份不造成影响,就是说你退休后的领取的待遇金额与退休当时同岗退休的其他职工肯定是有差别的。略优厚。

退休应享受哪些待遇

4,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退休人员工资即养老金。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2乘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乘1%。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5,退休工资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综合性补贴:125元; (4)、过渡性养老金: 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 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a×b×c×1% 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 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6,退休工资怎么算

关于2007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33号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2006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1、先增加55元;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65元的,补足到65元。二、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2007年6月底年满70周岁且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2000元(含按沪人〔2001〕161及169号、沪府办发〔2003〕49号、沪人〔2007〕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2年7月1日~193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7年7月1日~193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7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四、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超过4628元,现月基本养老金已达到4628元及其以上的人员,此次不增加基本养老金。五、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7,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当然有关系 退休月工资=所在城市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你自己交的那部分/120个月
告诉你一个基本计算方式:男(60退休).工资=上缴总额/139+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缴总额/170+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新农保(一律60岁)= (上缴总额+30*上缴年限)/139+基础养老金55元 折合起来,新农保才相当于城镇基本养老的月收入390左右的上缴养老标准。回收本金自然是最慢的,
  退休工资怎么计算?退休工资怎么计算?退休工资怎么计算?给个答案,谢谢!   1.现在计算以后的养老金不好办!因为,将来的养老待遇和缴费年限,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个人帐户储蓄额有直接的联系,很难估计以后的社会平均工资.  2.看来你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问题的理解也不全面啊!!虽然养老保险有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说法,但办理退休手续仍然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提前5年.3.对“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情况的理解: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4.知道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就会大致清楚以后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更清楚些: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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