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市拆迁办负责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局。县级市(含崂山区、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的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拆迁工作的领导。城建、规划、土地、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1做好拆迁工作。

6、 青岛房子限购吗?

青岛的限购政策。在限购区域,对能够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青岛城市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不具有本地户籍)限购1套住房;对在上述区域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法律依据“青岛限购令细则”第一条政策定义(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二)本市户籍家庭是指本市七区五市户籍家庭。(3)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以家庭新购时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并网签备案的套数房屋套为准。如果申请人只占用房屋的一部分,

7、 青岛市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法律主体性: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房屋被拆迁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有:(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房屋业主。按被拆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房屋并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房屋居住在临时住房或要求提供临时住房的住户所造成的不便。分临时居住条件,按被拆迁人口房屋租户按月补贴。

8、 青岛房产新政策

1。住房限购区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除外)为限购区。原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非限行区。第二,非本地户口购房的条件。在限购区无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居住满半年后,可在限购区购买一套住房。三、动态调整改善型住房在限购区域内,已出售1套及以上现有住房的居民家庭,两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

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期限自合同签订备案之时起计算,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四、住房信贷政策1。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至少为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9、 青岛市 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1的使用安全,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合法建筑、登记房屋维修、装修、安全鉴定、风险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使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省级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公安、市政公用、质监、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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