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1减持新规 全文细则

2021减持新规全文细则如下: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如何,在任何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的股份;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地位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需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如董辞职,仍按原任职期限等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4.解禁后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其股份的50%;5.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6.详细披露要求:在实施减持前15日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当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布减持进度;减持实施后,将公布减持结果。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互联互通的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0/》,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凭证管理办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存托凭证互联互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6、减持新规 全文细则

法律分析:新规在保持现行股份锁定期、减持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现行减持制度,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行为,避免集中、大量、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心。法律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应当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已作出限制股份转让的承诺,应严格遵守。

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本办法所称证券是指下列种类的证券: (一)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哪些学理上的证券种类没有纳入 证券法调整范围?

哪些种类的证券不在证券法调整范围内?首页>司法考试>导航>备考辅导免费听在线课程报名考试信息中国证券法有哪些证券类型和活动需要调整?1:03:00法制教育网证券法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在我国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同时,在证券法中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所谓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其持有人(即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可流通的书面文件,是一种代表所有权的有价证券。所谓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符合法定条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发行、交易的证券。

9、公司法和 证券法都属于民法典吗?

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证券法是规范所有证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不属于民法,而属于私法、商法和商主体法。其特点是: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人法的结合;公司法以成文法为代表,具有一定的国际性,所以公司法是否废止,将是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布之前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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