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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理解正确,意义是一样的,就是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个人认为: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不要提前30天通知的形式,然后让员工离开。这样可以避免员工突击怀孕,三期的员工非常麻烦的。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什么

劳动法40条规定的是法定节假日,在下述节日应该休息,如果依旧工作则按三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3、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什么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是什么内容

4,谁知道劳动法第40条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劳动法四十条详解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没有提前通知也可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照每年一个月计算,只有单位违法解除才需要双倍计算,根据你们描述,单位不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的补偿金为N(工作年限)+1(代通知金),满意请采纳。
就是从没有签订合同算起(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需要为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从第十三个月开是,应该是认同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继续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理解各地不一样。有的认为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有的认为一直支付到解除合同。
这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如果是单单一个组不做了,属于无理由辞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就是双倍的赔偿,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是公司破产,那么就是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6,劳动法第40条

(一);依法索赔一个月的工资,为前12个月工资(所以的收入)的平均数,先找单位要,不给的话就要通过劳动部门了,(二):还有工龄工资的索赔,每满一年可以索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同上。(三)你应该没签书面合同吧?如果没签的话,还有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以上这些都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到劳动局仔细咨询一下,我建议你下载一份08年的劳动合同法,认真研究一下。我有切身体验,
一,支付你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二,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你想问这个还是《劳动合同法》呢?这两个是不同的法啊
不书面通知就是不能解除,你可以依法索赔,

7,12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

《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叶赫那拉解答;一、《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五、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医疗期内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应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你作为经济补偿金。
1、如果你是想了解医疗期时间如何规定的请,请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个人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如果你是想了解医疗期时间如何规定的请,请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个人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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