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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有哪些要求

其一空腹。

体检有哪些要求

2,参兵体检标准

身体合格,政审合格,年龄符合!就可以

参兵体检标准

3,体检标准谁知道啊求告知

化验报告里就有标准栏
身体健康!

体检标准谁知道啊求告知

4,省考体检身体上的哪些指标啊

您好,体检标准请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你觉得自己哪里,。。。

5,当兵体检都有哪些标准的呢

那就很多了! 一般的检查就是 有无乙肝 有无先天的疾病或者传染病 还有身上是否有疤横 纹身之内的。 还有就是体重了, 这就是最基本的!

6,2021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2021年公务员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血常规、肝功能、眼科、胸透、耳鼻喉科、内科、外科、肝胆脾超声、心电图、尿检、HIV等性传染疾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7,军队文职体检标准是什么

军队文职体检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体重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是=身高cm-110;视力要求是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不合格。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等等。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第一条 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5cm 以上,合格。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 kg=身高 cm-110)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第三条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五条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六条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第七条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第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 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第九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第十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 60~100 次/分;(二)心率 50~59 次/分或者 101~110 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第十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 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第十二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十三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肝内胆管结石,有梗阻 的胆结石,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 年内无出血史,1 年以上无症状者;(二)胆囊摘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第十四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获得性缺失一 侧肾脏、肾脏移植史、肾盂积水、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五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二)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 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第十六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七条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第十八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第十九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 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它传染病,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 2 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 3 年无复发(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 1 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 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 2 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第二十条癫痫或者其它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一条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神经 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以及其它精神类疾病, 不合格。第二十二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二十三条不能通过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第二十四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五条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六条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第二十七条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第二十八条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九条聘用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身高、体重、视力等标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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