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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的合作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是怎么样的的规定有上限吗

上海市的合作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报销项目原则上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门诊封顶数5000元。

上海市的合作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是怎么样的的规定有上限吗

2,上海医保交几年可享终身享受

7月1日起,新的社会保障法开始实行,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上海医保交几年可享终身享受

3,上海申请医疗保险条件是什么

申请城乡医保条件 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③.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④.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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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医保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和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有规定住院的话有起付线的,在职职工的住院起付线为1500元。通俗点讲就是,第一次住院的时候没超过1500元的话钱自己掏(可以用历年账户资金抵扣),超过的部分(但低于最高限额70000元的情况下)医保报销85%(即自负15%)。第二次住院如果你先前已经交过这1500元的话就不用再交了,医保直接报销85%。不过如果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和1500元的起付线,但包括自负费用)要是超过最高限额的话,超过部分医保只报销80%。

5,上海的医保年限最低交多少年

上海医疗保险退休前累计满15年,退休后不缴费可以享受医保报销退休前要一直正常缴费,才能医保报销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6,上海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上海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具体情况如下:1.在职职工门急诊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当我们自负金额超出1500元以后的费用,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50%到75%不等。2.在职职工住院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3.退休人员门急诊退休前只要交纳15年职工医保,退休后就能终身享受医保,而且个人不用缴费。退休人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明显比在职员工好很多。年纪大了,跑医院可能比以前频繁了,好在国家考虑周到,待遇比在职时要好。4.退休人员住院退休人员治疗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自己只需要支付8%,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买单。

7,2014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上海医保政策又有新变动。从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将增加。 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市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通知”同时规定,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可以先在区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据了解,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2013年10月至12月。“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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