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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物警戒管理制度

2007年11月29日举行第一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我国将在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础上建立药物警戒制度。药物警戒是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药物警戒不仅涉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涉及与药物相关的其他问题,如不合格药品、药物治疗错误、缺乏有效性的报告、对没有充分科学根据而不被认可的适应证的用药、急慢性中毒的病例报告、与药物相关的病死率的评价、药物的滥用与错用、药物与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和食品的不良相互作用。法律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药物警戒管理制度

2,药物警戒制度

药物警戒贯穿于药物发展的始终,即从药物的研究设计就开始着手。在药物上市前阶段,主要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也包括体外实验、动物毒理等方式发现药物的安全问题。然而对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人们在药品上市前的认识和研究总是不完全的,难免会存在局限性。动物实验的结果不足以预测人类应用的安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药物警戒制度

3,药物警戒的药物警戒的主要工作内容

药物警戒从用药者安全出发,发现、评估、预防药品不良反应。要求有疑点就上报,不论药品的质量、用法、用量正常与否,更多的重视以综合分析方法探讨因果关系,容易被广大报告者接受。药物警戒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早期发现未知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其相互作用;2、发现已知药品的不良反应的增长趋势;3、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因素和可能的机制;4、对风险/效益评价进行定量分析,发布相关信息,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和指导临床用药。扩展资料:1974年,法国人首先创造了“药物警戒”(PV)的概念。尽管法国开展药物安全监测比最早建立药物监测体系的欧美国家晚了10余年,但法国人却通过这个概念赋予药物安全以新的内涵。药物警戒可以理解为监视、守卫,时刻准备应付可能来自药物的危害。中国作为国际药物监测合作计划的成员国正致力于引进这一先进理念和方式,加强国际交流。第一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于2007年11月29日在北京隆重开幕。本次大会的召开,对于提高广大医药工作者对药物警戒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开展药物警戒的积极、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我国药品风险管理体系的逐步形成,从而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积极意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物警戒

药物警戒的药物警戒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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