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国家冶金工业局必须贯彻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上作出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的职能。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主体。(2)下放权力,增强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
5、请问以前的机械 工业部的编号是怎么分的呀,好像是从一机部到七机部吧1952一机部、二机部。其分工:一机部:民机、电信、船舶二机部:兵器、坦克、航空工业三机部成立于1956年。第三机械部:核工业和核武器1958年,第三机械部与第二机械部合并:兵器、坦克、航空工业、核工业和核武器1963年分六机工业部。分工:第一机械部:第二民用机械部:第三核工业核武器部:第四航空机械部:第五电子工业机械部:第六兵器机械部:第七造船机械部1964年新增。
6、航空航天 工业部的历史沿革1956年,国防部第五研究所成立。1965年脱离军队系统,更名为七机工业部,简称七机部。1982年更名为航天工业部。1988年与航空工业部合并成为航空航天工业部。1993年,撤销航空航天部,成立中国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和国家航天局。1999年,中国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改组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7、第三机械 工业部的历史沿革1951年4月,中央军委批准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同时,国务院批准成立航空工业局,由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1956年11月,二机工业部成立时,航空工业局划归二机工业部。1961年6月,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成立航空研究所,称为国防部第六研究所。1963年9月,航空工业局从二机工业部中分离出来,成立了三机工业部主要负责航空工业。
1982年4月,第三机械工业部更名为航空工业部。1988年4月与航天工业部(原七机工业部)合并,组成航天工业部。1993年3月,航天工业部注销。同时分别成立了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航天工业集团公司。1999年7月,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拆分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2003年3月,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成为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8、机电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业卫生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综合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促进生产发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机电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全行业的工业卫生工作,发布部级工业卫生管理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大中型企业应有主管工业卫生的机构,参照国务院国发(1979)100号文件要求,工业卫生专业人员按千分之一配备。小企业也要有专(兼)职人员。危害严重或有职业病床位的企业要适当增加人员。工业卫生专业人员应享受卫生津贴,企业应重视其职称的评定、考试和晋升。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工业卫生工作负责。工业卫生指标必须纳入法人任期目标,并对计划指标进行考核。
9、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身是信息产业部吗不完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诞生是为了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原机械工业部等部门和信息产业部合并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比如汽车行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不是原信息产业部的管辖范围,目前工信部的权力看似很大,但主要集中在电信领域,工业领域比较薄弱,因为大型工业项目的审批权在国家发改委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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