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章管理制度?业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度法律解析:业委会印章管理适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是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和工具,印章的管理要分散,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和权利,特制定以下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要分散,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特制定本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职能部门章。第三条刻字1。新公司成立时,基础印章(公章、合同章、公司私章、财务章)的刻制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制作,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自刻制之日起执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任何部门在使用印章前,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任和权利,签署印章领取手续并备案。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文件、通知等。需要加盖各部门公章的,从综合管理部领取,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如果涉及人员调动和盖章,需要董事长批准。
使用公司印章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不得使用印章。印章种类(1)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印章、法人代表印章)。(二)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印章。(3)专用章:公司为使下属部门履行一定的职责和权力而签发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用章、合同专用章用章)等。).(四)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其他印章。
3、公章 管理制度是什么?1。刻制本单位印章,必须在取得登记证后,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印章只能凭登记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和登记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准刻手续,也可委托登记机关刻制印章。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经单位批准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有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批准后,方可刻制;财务专员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按照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刻制;未经批准,所有内部机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4、党政机关印章使用 管理制度1。保管: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人保管,部门印章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保管。注意印章的维护,保证印的清晰。2.使用:凡使用党委、政府印章的,凡涉及全局性工作事项、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报告和经济合同,由具体承办单位接收,按规定填写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印制;涉及某一方面的单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批,党政办盖章;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部门用章的任何使用都应得到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的批准。3.注意事项:印章管理员应仔细审核印章文件内容,重要资料应归档备查,并建立印章使用记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取出使用,严禁空白印章。印章管理员岗位变动的,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职务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为原始凭证。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备案的,如果电子文件已经有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规定转换为印章图案的,纸质文件不需要实体签字或盖章。
5、业委会公章使用 管理制度法律解析:业委会印章管理适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为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制定本规定:1 .印章的规格和样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分为名称章、办公章、专用章(专用章分为钢印、财务章用章、合同章用章)等。),都是循环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印章直径4.2厘米,办公印章直径4厘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用章必须小于名称印章,最大直径不大于4.2厘米,最小不小于3厘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名称,外刊五角星名称,从左至右循环。
6、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各地的公章管理方式不一样,要根据具体文件来定。一般情况下,印章由指定的印章管理员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办公室。使用印章时,应对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用章的信息,便于查找。负责盖章的官员可以直接对办公室的文稿审核、中央领导的发文、制度、总结、计划等进行盖章。签署的合同、协议等。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才能盖章。
法律依据:《信息技术中心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由中心指定的印章管理员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办公室。第四条使用本中心印章时,应对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用章的信息,便于查找。第五条对于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经办公室批准,由中心领导签发,以中心名义签发,印章管理员打印后可直接盖章;
7、公章 管理制度法律解析:办理准刻制手续的经办人员必须持有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准刻姓名章手续时,应同时提供姓名章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第四条(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使用。
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登记、印章损毁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当将原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并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遗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重新雕刻的印章应该不同于原始印章。比如两边有横线的五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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