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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工商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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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昆明市工商局有哪些部门

根据我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情况,没有查询到昆明市工商局的工作时间安排;但是查询到了昆明市工商局某分局2011年的工作时间安排,供参考。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商局内部有经检、消保、市场、企业、商广、人教、个体这些业务科室,当然也还包括办公室、后勤中心、党办、老干这些综合性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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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局管什么

1 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2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3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4 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5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6 还有就是对工商业整体的宏观调控以及保护,惩处,以及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对你有帮助请采纳吧!
工商局:代表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和注册、对其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具有执法权。凡涉及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都是工商执法的对象。另外,商标注册也属工商管理。

工商局管什么

4,工商管理局有什么用

工商局的职能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的国家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负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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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商局是做什么的

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工商局是干什么的其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七、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八、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简称。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局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工商局是管什么的

工商所的职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严明,管理有章,处罚有据,廉洁奉公。 第十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各项工商收费和罚没物资、现金、票证,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处理。 工商所的费用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第十三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第十四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守则,积极工作,忠于职守。 第十五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庄重,待人礼貌。 第十六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可提请区、县工商局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的,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专业所、队、站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局管理市场经济,这里的市场是指大市场,除了集贸市场以外,还管理包括公司、外资企业、内资企业、银行、商场、超市等等涉及经营的流通领域的监管。工商部门的执法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40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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