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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商有招标权吗

可以分包的。国家有法律规定。总承包商再把工程分包招标。但是你要取得业主同意。这个好像就不叫分包。这个就是总承包商去招标。你有招标权。
无需通过再招标确认,但必须得到总承包商的认可,主体工程和关键工程不允许分包,

总承包商有招标权吗

2,二级建造师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和施工方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啊

应该是总承包方下属的项目管理部、施工队,一个具体的操作实施人员。
总承包是指对工程项目而言,相对于业主,它是唯一的乙方。这个是有范围的,如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你这里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可能是指施工总承包吧。施工方是相对于发包方而言的,对发包方而言的施工方,未必真的自己施工,可能会分包。这两者概念有交叉,但首先不是一回事,总承包可能只在主体结构等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上施工,或在不许分包项目上采用劳务队来进行施工,自己完全不施工
主要是根据合同关系来判别了,一般工程总承包方会把工程分包下去的,其实总包方自己也属于施工方。

二级建造师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和施工方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啊

3,工程承包商

工程承包商是具有施工资质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承包者。具体分为:①总承包商——承包商与项目法人直接承包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②分项承包商——承包商与项目法人就各分项工程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③分包商——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④转包商——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承包商乙就是转包商。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工程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资质,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企业。按生产形式可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商品混凝土公司,建筑机械和周转材料租赁,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承包方式可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一般工程承包商又称为乙方。

工程承包商

4,项目总承包方和施工方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关系: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但是一般说的施工方就是施工总承包方。区别: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拓展资料1.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在工程实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涉及设计阶段。2. 承包方是工程方面的词汇,指承包项目的乙方。承包方和发包方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参考资料:承包方_搜狗百科施工方_搜狗百科
关系: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但是一般说的施工方就是施工总承包方。区别: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
理论上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就必须是施工总承包方,否则就有违招标规定了

5,什么叫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1、epc模式:即所谓的“交钥匙工程”,其承内容包括了设计、采购、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2、e、p、c各种形式的相互组合的模式;3、bot模式:是承包商与政府签订合同,由承包商垫资完成项目,然后在合同规定年限内收取项目收益,到期后将项目无偿交给政府。4、传统模式(劳动力、材料都是自己的);5、自营模式(钢筋、混凝土是自己的,模板和劳动力分包);6、扩大分包模式(劳动力、材料全部分包。自己收取管理费,负责管理现场)联营模式(就是挂靠);7、专业分包;8、劳务分包(包清工);9、其它。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模式。这一承包模式的出现和应用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对所有阶段进行通盘考虑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主要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简称LSTK)  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简称D-B)  设计—采购总承包(简称E-P)  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方式。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1.工程总承包(epc)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3.设计—建造(db)模式4.平行发包(dbb)模式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拓展资料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模式是指由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一家有实力的项目管理承包商(公司或公司联营体,以下简称pmc承包商),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集成化管理。这种模式下,pmc承包商与业主签合同。并与业主咨询顾问进行密切合作,对工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pmc承包商一般具有监理资质,如不具备监理资质,则需另行聘请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下施工承包商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施工、设备采购以及对分包商的管理。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管理承包模式

6,工程总承包需要哪些资质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程总承包方式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建设单位是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主体,但对具体什么建设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管理办法只给出一个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原则,并未给出明确的要求。目的是给予建设单位较大的自由度,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令工程总承包活动市场化良性健康发展。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外,建设方也可以直接发包,确定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但同时第十二条也给出了设计企业获取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获取设计资质提供了便利途径,反映出管理部门既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法律地位 ,又严控项目质量和强化责任归一性的意图。回归工程总承包明确责任制的初衷,也便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无需招标。但针对以暂估价形式确定在总包合同里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分包时,如果分包内容达到了发改委16号令的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时,分包也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不过小编认为以招标来的总承包也不能违反《招标投标法》对分包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出去,即不得把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至于如何判断何为设计、施工的主体部分,还有待相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予以明确。如果中标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意味着将承担大量的责任。首先,总承包单位要为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包括分包部分,总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依法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其次,总包单位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即便是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也不能免责。总包单位要依据总包合同对工期控制管理全面负责,确保工程按期竣工。最后,总包单位还要签署工程保修书,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且不能以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还要求相类似项目经验,并且不得同时为多个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所以项目经理成了工程总承包的香饽饽。想中标的企业就要拥有更多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还要提高他们的综合管控能力,并且项目经理也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7,EPC 和工程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原发布者:malicumt所谓“EPC”模式,就是设计、采购、施工一条龙,全部由一家企业总承包。目前,这种国际流行的项目管理方式正显露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如投资省,甲方可以从工程具体工作中超脱出来。但对总承包方来说,却意味着繁杂的工作和巨大的责任,对上要接受业主、监理的监督管理,对下要为众多分包商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试想从工程开始到最后试运行半年,期间该有多少意外和难题。为处理好周边关系,总承包商和业主一起,多次到现场协调,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消除阻扰施工的因素,使施工得以顺利进行。由于电力市场供需的变化,设备到货成为制约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为此,总承包商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一方面敦促协调设备厂家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另一方面与业主进行协调,根据电力市场情况,及时向设备厂家注入设备款,保证工程设备到货及时。众多分包商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协调管理的重点,多点作业、多专业穿插、多层面立体交叉、紧凑布局、场地狭小给施工组织、指挥、协调提出了新课题,为此,加大协调力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掌握施工情况,及时了解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需求和存在的问题,组织设计、施工、业主、监理、材料、设备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采取调剂、调整等协调手段来解决问题,以达到作业面充分利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合理使用有限资源,积极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工程建设始终处在紧张有序、连续作业、松弛有度的可控状态。EPC总承包工程管理模式浅析EPC总承包
一、工程总承包定义及特点工程总承包(EPC)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迅速发展和成熟,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参与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2“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3“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4“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5“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几个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在部分省份的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有相关描述。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整体委托给一家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福建省的试点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做出了列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项目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及设计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价和配合审计等工程管理活动,也可包括规划、勘察和设计等工程设计活动。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6〕730号)中对全过程项目管理做出了清晰的解释:“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综上可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类的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类活动,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关系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2、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3、从合同关系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4、从管理范围和工作的内容来讲,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5、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最新的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施工总承包:强调施工方面实行总包,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等由业主另行委托。项目总承包模式又有两种:1、设计、施工总承包:总包企业承担项目设计和施工。2、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包企业承担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项目总承包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设计与施工由同一个总包企业完成,促使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既能加快进度,又能优化设计施工。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承包合同(Contract)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3)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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