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商法产生以来,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就认为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自商法产生以来,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就认为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属于私法的范畴,民法和商法的关系?(1)按照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共同标准,商法的私法性质非常明显,(1)按照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共同标准,商法的私法性质非常明显。

商法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及作用

1、商法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及作用

“尚”是当今中国的一个流行词。经过长期重农抑商的文化压抑,经过建国初期和长期计划经济时代的“斩断资本主义尾巴”时期,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包括商业在内的第三产业,人民对“商业”有很高的期待。但在我国的现实中,“商”真的是苦于太多的神话,仿佛一切和“商”都在精神上。在法学研究中,商法也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

简答商法的性质如何

2、简答商法的性质如何?

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商法的性质是什么?当代中国法学界虽然没有学者对“自然”的系统论述,但不少学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谈到了商法的特征,所涉及的内容似乎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商法的性质是商法的本质属性。一般意义上,这里不涉及其政治性质,因为中国的法律无疑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自商法产生以来,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就认为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属于私法的范畴。

商法的几个名词解释

商法这一性质的揭示不仅适用于19世纪的欧洲,也适用于当代中国。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划分公法与私法的问题,是在国家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后,由法学家提出的。虽然少数学者像国外一样持否定态度,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是现代法律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①按照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共同标准,商法的私法性非常明显。

3、商法的几个名词解释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股票和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的两大金融工具。两者都是一级市场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对于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筹集资本的融资方式。因此,两者本质上都是资本安全。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相互作用,在证券市场上往往同向运动,即一个涨,一个涨,反之亦然,但波动幅度不一定一致。

虽然股票和债券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融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作为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发行主体,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社会团体或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只能由股份制企业发行。2.收入的稳定性就不一样了。从收益来看,债券购买前,利率是固定的,到期可以获得固定利息,与发行债券的公司盈利与否无关。一般股票的股息率在购买前是不确定的,分红收益随着股份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利润多就多,利润少就少,不允许有利润。

4、商法的性质

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商法的性质是什么?虽然当代中国法学界对“自然”没有系统的论述,但许多学者对商法的特征有所涉及,所涉及的内容似乎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商法的性质是商法的本质属性。一般意义上,这里不涉及其政治性质,因为中国的法律无疑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自商法产生以来,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就认为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属于私法的范畴。

商法这一性质的揭示不仅适用于19世纪的欧洲,也适用于当代中国。当代中国是否应该划分公法与私法的问题,是在国家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后,由法学家提出的。虽然少数学者像国外一样持否定态度,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是现代法律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①按照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共同标准,商法的私法性非常明显。

5、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它不仅影响着我国民商法的发展前景,也决定着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理念和思路。本文试从民商关系的角度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提出一些看法,以教同仁。一、传统民商分立的历史功绩与局限性(一)民商分立的含义及历史沿革民商分立又称民商分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就立法制度而言,

经济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民法和商法来实现的,民法和商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商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来看,“民商分离模式仍占主导地位,不仅是因为传统,也是因为某种理论基础”,[1]如果追溯民商事分离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虽然商事习惯和商事规则早就出现了,但商法真正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独立存在,却是近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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