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因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工伤应该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在工作死亡的情况下,它还包括受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其次说一下赔偿程序,这个程序比较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补偿标准。最后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除停工期间的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外,其他项目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单位未为劳动者开立工伤保险账户的,所涉及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承担;单位已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员工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2、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因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留薪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其中一级伤残领取最多,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而10级伤残得到的最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
5、工地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法律解析: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伤残,最重为1级,最轻为10级。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补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职工因工伤住院的,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异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费用由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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