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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和中留学客服电话是多少

和中留学客服电话:400-817-5522以上信息经过百度安全认证,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请以官网信息为准官网客服信息请点击:http://www.welltrend-edu.com/kf/
厚德留学客服电话: 400-817-6718 010-62670273 以上信息经过百度安全认证,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官网客服信息请点击:http://www.holdedu.com/about/contact.html

请问和中留学客服电话是多少

4,取保证金要什么证明吗

1、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2、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3、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留学基金委专设的“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5、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1)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 。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或分理处。(2)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3)北京地区领取: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1、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2、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3、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留学基金委专设的“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5、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1)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 。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或分理处。(2)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3)北京地区领取: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6、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我们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退还保证金。
1、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2、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3、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留学基金委专设的“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5、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1)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 。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或分理处。(2)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3)北京地区领取: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6、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我们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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