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破产 案件办理流程

1。管辖的一般规定(1)属地管辖-1案件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债务人的住所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地或者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1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1案件。

6、 破产 案件的管辖

破产诉讼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关于破产 案件的管辖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一、-1/ -0/1有哪些辖区?属地管辖权(1)企业破产法律第三条规定:“破产-0。(2)最高法院在-1案件若干规定中也已明确,企业-1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3)根据《民法》第63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因此,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则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没有办事处的,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一)“-1案件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案件。注册企业由中级法院一般管辖地级市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1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 破产 案件结案方式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结程序破产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破产清算组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业务印章等。

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公告清算组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十条破产法律。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8、 破产 案件流程

破产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启动程序、声明程序、进行程序、结束程序、恢复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企业破产法律第七条。债务人在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进行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9、 破产 案件和 破产审查 案件的区别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1。破产受理手段-1案件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收到破产12345677。2.破产宣告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定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清偿债务的程序。第二,标志不同。1.破产受理: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这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2.破产公告:破产。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进行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0、 破产 案件的什么是 破产 案件

破产案件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资不抵债事件。三破产程序都是独立的破产程序,可以直接启动,即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债务人,清算中的企业法人,破产时,清算负责人应当向法院申请清算。在受理-1案件之后和破产公告之前,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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