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务有诉求的律师,如“啄木鸟证券卫士网页链接”、“股东维权网网页链接”,追寻证券网网页链接。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相同且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依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中,可能有多个其他投资人就同一债权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说明债权情况,通知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
6、新《 证券法》规定的完善之处新的“证券法”对要约收购制度相关规定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了对要约收购变更的限制,明确了要约收购变更不能存在的情形。新的“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增加了收购人不得以降低收购价格、减少拟收购股份数量、缩短收购期限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改变要约。这一规定是新“证券法”中的一个有针对性的规定,以防止收购人擅自变更要约,从而损害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新的“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对不同种类的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除了发行普通股,上市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发行特殊类型的股票,如优先股。新“证券法”中的这一规定,是为满足上市公司发行分类股的需要而新增的规定,是基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制度安排。第三,收购完成后延长股份锁定期。新的“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7、新《 证券法》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永恒主题,也是衡量一个市场是否健康成熟的重要标准。新修订的证券法新增投资者保护专章,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保护维度入手,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事前保护方面,应明确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中的义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适当的投资者推荐适当的产品,投资者也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提供真实信息。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护方面,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征集制度,征集主体可以要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大会,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完善现金分红制度,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红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护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8、新 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四:我国 证券法的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其发展历程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演进历程,也为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国第一个证券法发表于1998年12月29日,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变才形成了现在的规则?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证券法历次修订如图1所示,我国第一个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发布,此后经历了5次修订和变更,演变为现在的证券法规则,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
法律的修改一般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的某些条款进行小范围的修改。对证券法的三次修改,均为对原证券法个别条款的修改,未对原证券法条款进行增删;法律的修改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经过两次修改,证券法不仅对原来的证券法进行了大幅修改,文章数量也从最初的214篇增加到了240篇,减少到了现在的226篇。
9、新 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八:我国《 证券法》中证券定义的演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其调整范围涉及证券的定义。因此,回答“什么是证券”这个问题就成了证券法的第一要务,2019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定义。通过追根溯源,我们来了解一下证券法中证券定义的演变,证券法中国第一个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定义的规定发布于1998年12月29日,历经五次修订,但只有2005年10月和2019年12月对证券法的修订涉及证券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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