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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40条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你想问这个还是《劳动合同法》呢?这两个是不同的法啊

劳动法第40条

2,新劳动法第四十条

这里面规定的医疗期是法定医疗期,具体规定请查询1997年479号文件医疗期是与职工工作年限相对应的与单位规定没有关系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新劳动法第四十条

3,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什么

劳动法40条规定的是法定节假日,在下述节日应该休息,如果依旧工作则按三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3、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什么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的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是这条的规定,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5,谁知道劳动法第40条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劳动法第40条

(一);依法索赔一个月的工资,为前12个月工资(所以的收入)的平均数,先找单位要,不给的话就要通过劳动部门了,(二):还有工龄工资的索赔,每满一年可以索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同上。(三)你应该没签书面合同吧?如果没签的话,还有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的赔偿。以上这些都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到劳动局仔细咨询一下,我建议你下载一份08年的劳动合同法,认真研究一下。我有切身体验,
一,支付你从入职日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二,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你想问这个还是《劳动合同法》呢?这两个是不同的法啊
不书面通知就是不能解除,你可以依法索赔,

7,劳动法第40条规定的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0条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47条是补偿的标准,47条补偿标准也适用40条的情形。
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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