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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证推理的特点

设证推理的根本特点是: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是有条件的。一开始要假定被解释项的命题为真,设证推理的核心是推理者发现可以解释被解释项的假说(是众多可选择项的一种),设证推理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它是一个创造性过程,但创造过程仍受理性的制约。

设证推理的特点

2,设证推理的涵义

设证推理(又称溯因推理)是由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斯创立的一种逻辑形式,这种推理从已知的某个结果出发,试图确定与其相关的解释,所以常常被称作是寻求最佳解释的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它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 C(事实、观察到的现象、给定的情形)(2) A为C之解释 (如果选择A,则可解释C )(3) 其它假设均不能象A那么好地解释C(4) 结论: 因此,A 或为真。

设证推理的涵义

3,设证推理的相关信息

设证法作为一种逻辑方法具有太强的假设性,而其结论甚至比归纳和类推所得出的结论还要不可靠得多。这是因为:◆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推则是由较多个性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性。两者都是有较多的已知证据推导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就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相比较而言,设证作为一种逻辑方法似乎已经违背了传统逻辑对于确定性的执著追求。其在方法上更多的起着提供假说的作用,而非直接由其产生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设证推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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