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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哪些法律对社会保险有规定

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社会是什麼属性,那麼社会保险就是什麼属性。市场是什麼属性,那麼市场保险就是什麼属性。

有哪些法律对社会保险有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主要险种以及参保缴费规定 搜

五险:生育、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着五险为国家强制的险种。缴费基数国家规定为,上年月平均工资,或者参保人第一个月工资。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从1951年3月1日起,重点试行。工人群众从来最感痛苦的生、老、病、死、伤、残等困难,得到初步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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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制企业给员工买社保的条例有哪些

劳动法第第72条规定最有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你好!其实,这不一定是件好事!最后吃亏的总归还是属于咱们这些无助的底层人们!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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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劳动保险法全文

《社会保险法》、《劳动法》是不同的两部法律。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社会保险法》全文http://www.gov.cn/zxft/ft209/content_1748773.htm;《劳动法》全文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交社保局是法律强制要交的,别的商业保险你可以拒绝不交。
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你找的法律,应该是《社会保险法》你在百度里,搜一下就可以找到

5,劳动社会保障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6,关于社保的规定

1、最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不得退保(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尚不满15年的可以退保)。2、同城跳槽,以后有单位接着缴纳即可,即使能退也不建议你退,退钱是小,失了保障是大。3、如果到外地工作了,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国家已出台政策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而转移。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不能退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但可以办理转移。
肯定不支持的。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变更国籍,死亡等情况是可以的。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7,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1、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5、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6、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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