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资格考试和执业护士考试有什么区别对参加该考试的人分别有什

以前这两个是分开来考的,现在二证合一,就是考一次你就这两个都有了,不管你是考执业照还是资格照都是同份卷子,对于那些先考过上岗证的,等于说还要再考遍。
从2011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独立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类专业外,护士考试需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卫生资格考试和执业护士考试有什么区别对参加该考试的人分别有什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哪些科目

您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有关具体专业可查看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你好,99年之后都要考试了没有聘任了,你地方卫校的毕业证可能不被认可吧?你最好再读书,毕业后考执业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没有相应专业的毕业证是不能报考的。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哪些科目

3,卫生资格考试的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三)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卫生资格考试的取得方式

4,卫生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有什么区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bai是人事部与卫生部联合举办的卫生系列职称考试,级别可分为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du资格考试一般适用于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zhi、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职称考dao试。执业医师资格内考试是行业准入考试,同时也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初级职称。执业医师资格证是行医用的,卫生专业技术资容格考试是评职称用的。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考药、护、技类初、中级及医类中级的考试。其中初级又分为初级士及初级师。医生的中级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由于执业医师法的原因,参加执业助理医师(相当于药、护、技的初级士)及执业医师(相当于初级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为全国统考。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及正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为本省内组织的评审或考评结合。

5,2021卫生资格考试的考试方式是什么

确定你引用的报名政策是你们当地的吗?执行这一政策的地区很少的,大部分地区的政策是“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担任初级(士)职务满2年”,也就是要求大专生和中专生一样逐级晋升的。 1、每年度的卫考报名时间是上一年度年底,2012年度考试报名审核条件是2011年12月。你09年7月毕业,到2011年12月是多久,算数应该会吧,满3年了吗?即使当地执行你引用的政策,也得2012年底申报2013年度的考试。年限计算中“满”和没有“满”的意思差别很大的,“满”明确了必须要满年限,不能算年头。所以你的同学也是不能申报2012年度考试的,和你一样,按此“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满3年”政策可以申报2013年度考试。 2、卫生资格考试大的政策是全国统一的,但文件引用,政策解释是各地执行的。大专生报考师级职称本身就有卫生部2种不同的文件,各地因文件引用的不同政策会不同。但执行你所粘贴来的政策的地区很少。如果按照担任初级(士)职务满2年的话,你应该是2013年底,申报2014年度考试。而你的同学中2010年通过考试的,按此政策,可以申报2013年度考试。(看出来了吧,其实两种政策对能够一次性通过考试的考生是一样的) 另外,职称考试证书不需要注册,早期的职称证上还有注册栏,因为没有实际用途,所以去年开始卫生资格证上已经没有注册栏了。
考试方式为机考,人机对话

6,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一、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考试不开考。二、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7,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有哪些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看专业不同条件有些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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