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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原则是什么意思

不违法就可以

指导原则是什么意思

2,员工指导的原则是什么

1.以激发与鼓励为主的原则;2.以帮助为主,以示范、典型为指引的原则(避免强制);
我在沃尔玛工作过,所谓三米原则,又称之为三米微笑原则,是指当员工离顾客的距离还有三米的时候就要对顾客微笑!

员工指导的原则是什么

3,激励的七种指导原则

激励的基本原则:1、目标结合原则 2、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3、引导性原则 4、合理性原则 5、明确性原则 6、时效性原则 7、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8、按需激励原则
激励的七种指导原则是:1,信任2,职位3,情感4,知识5,荣誉6,行为7,目标

激励的七种指导原则

4,现代企业生产管理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生产管理的原则: 高效、低耗、灵活、准时地生产合格产品,提供满意 服务。 1、高效:迅速满足用户需要,缩短订货提前期,争取用户 。 2、低耗: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最少。实现低成本、低价格 。 3、灵活:能很快适应市场变化,生产不同品种和新品种 。 4、准时:在用户需要的时间,按用户需要的数量,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5、合格产品和满意服务:是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顾客满意水平。

5,什么叫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就是引导你思想、行动的规范、准则和纲领性文件。也就是行动指南。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 (l) 的(建议规格20厘米x20厘米)、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须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另外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公告还指出,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公告中同时明确,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 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6,行政机关总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行政机关总的指导的原则1.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必须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可接受性。2.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3.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行为比实施行政行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客观效果的一种主观认识。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原则要求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必须合理。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受到它所据以建立的经济基础限制。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服务和促进的作用。设定行政许可,不能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人们追求自由、平等的社会发展规律。
行政机关总的指导的原则1.正当性原则。正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必须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可接受性。2.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是指行政指导行为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  3.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指导行为比实施行政行为可能会产生更好的客观效果的一种主观认识。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者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诚信原则   高效原则  编辑本段基本定义  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   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四是只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 行政法基本原则

7,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适用证据规定的指导原则有哪些

你好,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可采性的判断,不仅对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之前对控诉证据的衡量与判断有重大影响,而且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行为产生巨大影响。因为,如果违反了证据可采性的判断要求,侦查取证活动和公诉人的公诉活动就无法达到最终追诉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可见,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拟从证据能力和证据证明力两个层面对此问题作粗浅探究。 一、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概念 刑事诉讼证据与其他证据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证据理论的概念,相当于英美法系证据理论的"可采性",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某一材料是否在严格的证明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需要由事实的裁判者加以判断的事实,完全由充当证据的证据能力来决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证据能力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一是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二是证据必须经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和提取;三是证据的内容和来源必须合法。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判断,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 证据的证明力则是与证据能力完全不同的概念。它表现证据的价值,是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挥作用的力量,是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证明作用有多大的表现。证明力包含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可信性是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来判断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狭义证明力则是指证据在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 二、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相互关系 包含于证据本身之内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其必然的联系和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一个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最终都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一个明显没有证明力的证据,在诉讼中不会产生证据能力的问题;同样,依法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也必然没有证明力。证据能力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证明力则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不一定有证明力,如出于被告人自由意志的虚假口供;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可能具有证明力,如运用刑讯方法获得的真实口供。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既有证据能力,又有证明力。司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应当首先审查证据有无证据能力,然后再对确认有证据能力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否则,不必考虑有无证明力。 证据能力解决的是证据能否在法庭上提出,让事实的审理者(法官)看见和听见。而证据的证明力则是对在庭审中提出的证据的可信度和关联性进行的判断,要在评议中、形成判决的时候根据全案的证据予以确定。证据能力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核心问题,由职业法官裁定;在大陆法系及我国的参审制度之下,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审查判断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采用证据能力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当论及这一问题时一般表述为"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具有证据效力"等。有学者主张在立法上使用证据能力这一概念,目的在于当事人双方在庭审开始前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可以针对不具有证明能力的证据向法庭提出申请的动议,要求法庭予以排除,并说明其申请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这样可以提高庭审质量和诉讼效率。 三、 证据能力的判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关性原则。刑事诉讼证据(表现为证据能力) 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关联性,即相关性。就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如因果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肯定联系和否定联系等。这些联系必须都是确定存在的,能够反映与案件有关的一定事实,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在具体案件中,对某一特定证据能力上否具有关联性的判断,取决于待证事实的内容和控、辩双方争议的性质以及证据能力本身的特点,必要时可以采用相应的技术鉴定方法加以确定。在侦查过程中应紧紧围绕案情就与之相关的问题调查取证,以防止证据调查范围的无限扩大,而影响证据能力。 2、实体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忠于事实,还案件的本来面目,是收集证据的关键。收集证据的过程同时也是判断证据能力的过程。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能力时,应排除诸如那些可能引起不可靠以及不能经过主询问和反询问来检查其真实性的传闻证据,以防止可能不真实的证据进入法庭。同样,法官应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的证据能力是否具有实体公正性进行全面衡量与审查,并且必须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和认定。 3、程序公正性原则。证据的收集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排除非法证据规则,不采信侦 谢谢,望采纳!
人证物证是刑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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