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出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防暑降温费降温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降温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天津防暑降温缴费标准及规定法律分析:防暑降温缴费标准:189.7元/月;根据本市规定,每年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笔降温的防暑降温费。
天津防暑降温收费标准如下:1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降温费标准调整为: (一)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300元;(2)其他劳动者每人每月180元。全年分为四个月:六月、七月、八月和九月。防暑降温降温费用计入企业成本;(3)在职并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纳入缴费范围。如果员工没有正常出勤,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出勤天数进行折算和支付。2.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降温作为工作主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3、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明确单位各岗位防暑降温费用支付标准;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降温,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单位、中央在陕单位:经省政府同意,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降温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决定调整夏季防暑降温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防暑降温降温费(一)实施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职工作人员。
(3)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实施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4)支出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防暑降温费降温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降温费用在成本中列支。(5)调整后的防暑降温降温费标准自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3、天津防暑 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法律分析:防暑降温降温缴费标准:189.7元/月;根据本市规定,每年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笔降温的防暑降温费。对所有在职职工,可按本市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注: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费降温物品等实物或各种有价证券代替;高温津贴标准为:35元/天。
4、退休人员的 降温费每年多少法律主体性: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处级每人每年1500元,科级每人每年1100元,900元以下每人每年700元。2.按规定已聘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暖费补贴标准:正教授(相当职务)、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1100元每人每年讲师(相当职务)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标准:高级技工每人每年1100元,中初级工900元,普通工每人每年700元。4.退休人员按照其工资所对应的行政技术职务,按照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5、防暑 降温费的财税处理防暑降温降温财政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提供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福利待遇,包括以下支付给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1)支付或为职工医疗保健和生活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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