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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和中价协发的全国造价员证有什么不同

中建发的和造价管理委员会发的具有同样的效力
没办法,县官不如现管

中建和中价协发的全国造价员证有什么不同

2,中价协201335号文件取消了吗

中价协201335号文件于2013年5月9日正式发布,并成为备案文件,在2015年10月20日被中价协依照相关规定取消。

中价协201335号文件取消了吗

3,中价协林业工作委员会有权颁发造价员证书吗

没有
有,不过那些所谓的证不通用的,你可以想象…林业部的证拿来建设部使用,谁都不承认的

中价协林业工作委员会有权颁发造价员证书吗

4,造价管理协会会解散吗

不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英文名称China Cost Engineer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CEA),成立于1990年7月,是经民政部登记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业务主管,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也是由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单位及具有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和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工程造价行业协会。

5,请问是不是只要盖了中价协章不管是哪个单位颁发的造价员证都是

是的。理由:(1)中价协全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全国造价员唯一的全国管理权威机构。(2)盖了“中价协”的公章,说明证书颁发单位经过了正式授权,具有合法性。(3)当然,全国通用不等于直接使用,有一个衔接的问题,在使用地区或许需要办理转用/备案/登记/注册/变更等有关手续。

6,一级造价师进行继续教育的组织是哪个

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组织单位为中价协。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中价协对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简称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在中价协的组织下,负责开展本地区和本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免费领取造价工程师学习资料、知识地图:https://wangxiao.xisaiwang.com/zjgcs/xxzl/n119.html?fcode=h1000026

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颁发的造价员证书有用吗

全国通用,只要有"中价协"的章就没问题,建材造价员里面也分专业的,如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发的造价员证书没有什么用。(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发的造价员证书有用。
全国通用,归口行业管理,除建委外还有11家行业和单位管理各自的,都是统一由中价协发证。
(1)只能在建材行业使用,不能在建筑其他行业使用。(2)因为造价员全国主管部门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这里的造价员又称全国造价员。

8,造价员证书的发证单位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签发单位是国家

以上造价员证书的发证机关和签发单位都是正确的。造价员证书全国通用,一本证书上有二个印章,第一个印章就是: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第二个印章就是地方造价行业协会或部委造价分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即是部委分会)。这种签发单位完全是正确的,也是正规、标准的造价员证书。造价员证书在建筑行业非常有价值,认可度高,因为它本身就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
有用。理由:因为颁发单位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
有用。理由:因为颁发单位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9,全国造价员报考条件

大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不能报考。 你不能报考造价工程师原因是: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二、报考条件(各地报考条件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你可以报考建造师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担任一、二级项目经理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职称你可以报考造价员,施工员等等证件

10,请问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还是考初级造价员证比较有用

没证也可以干啊,不过有证工资高点,你还是考全国造价员吧
现在的造价员考试好像都是全国的了,我今年报的贵州省的造价员考试,报名的时候去问了的,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本来想回沈阳报的,听说沈阳的取消了,就在学校报了个二级土建造价员考试。我是今年毕业的,我们同学没有证的,现在做造价一个月能开3000多,他们所里有有造价员证的,一个月能挣8、9千,考了造价师证的能挣个1万多,不过这个也分公司,我实习的这里,造价员一个月才1800,还是有证的。公司效益好的,开的就多。你最好去甲方,挣得多。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价协负责监制和管理。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通用专业:*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通用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第七条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第九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三章 造价员管理第十条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第十一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第十二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第十三条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第十四条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第十五条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第四章 继续教育第十六条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十七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第十八条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第十九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第二十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的;*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第六章自律规定第二十二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第二十三条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第二十四条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五条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第二十六条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第二十七条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协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中价协,本办法由中价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于培训你就去你当地的造价信息网 查查都有的 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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