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纠纷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2,起诉离婚的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

3,关于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权问题

广西玉林法院应该受理。广西玉林法院不予受理,你可以上诉。如果男方不应诉,可以公告送达,只是费用高一些。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应该到男方现在的居住地上海某法院起诉才行。
协商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法院起诉离婚!
应在男方所在的上海法院起诉
如果能够找到男方在上海的住址,并且他在那里居住了一年以上,就可以认为他是那里的常驻人口,就可以在上海起诉。如果不能找到他,只能在他户口所在地起诉。
这位网友,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被告在哪里,诉讼就应该在哪里提起。按照目前情况,诉讼应当在上海提起。当然,还可以有其他更方便解除婚姻的办法,比如协议离婚等。 希望网友明了。诚祝网友快乐。

关于离婚诉讼法院管辖权问题

4,离婚纠纷法院如何管辖

管辖是离婚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3、夫或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5,离婚案件管辖权

  理论上是可以的,前提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你所述,本案中的被告在结婚后,已经把户口迁至男方住所地,在法律上,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是一致的。当地法院受理本案没有问题。 如果要想把案件移送至娘家,即在原审法院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必须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男方家)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娘家)居住一年以上。本案中,男女双方结婚仅二年,要证明女方在娘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按常理推断不太可能。因此,想以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是娘家,从而把案件移送到娘家的法院来审理,难度不小。   

6,打离婚官司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与婚姻息息相关的热点都在这里,关注深圳婚姻专业律师公众号。(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需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偷笑,二年以上不同床的,可以单方面向法院申请离婚。现在,省内的,一般只能在省内吧?我不大清楚,反正国内的一定不定在国外办

7,离婚管辖问题

(1)甲乙离婚,都居住在和县,甲或乙起诉,哪里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甲和乙都居住在和县,无论哪方起诉,都是由和县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民诉》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乙离婚,乙离开和县一年以上,a甲起诉,哪里管辖?b乙起诉,哪里管辖? a甲起诉,哪里管辖? 由于乙离开和县一年以上,根据夫妻一方(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从而在和县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乙起诉,哪里管辖? 仍然按照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来定,因此,由甲居住地和县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甲乙都离开和县去不同省份打工一年以上,甲或乙起诉哪里管辖? 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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