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 健身-2/(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1健身活动中保障公民参加体育运动,全面贯彻全民-0 /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国家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的-1健身-2/等。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 全民 健身 条例(2019修正

1、深圳经济特区促进 全民 健身 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民-0 /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体质,维护其在-1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本-1健身-2/公共文化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活动-1健身适用本条例。第三条-1健身活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公民参与的原则。

广州市 全民 健身 条例(2020修正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1健身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1健身各项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建立-1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和-1健身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保障,推进全民。第五条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1健身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市、区教育、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卫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1健身工作。

陕西省 全民 健身 条例(2021修订

2、广州市 全民 健身 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1健身活动的开展,维护公民在-1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增强公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活动的组织和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1健身。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1健身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1健身的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健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1健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1 健身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体育健身辅导站(点)等基层体育服务场所,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1 。

3、陕西省 全民 健身 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1 健身活动的开展,维护公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体质健康水平,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的-1健身-2/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1健身本省行政区域内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全民条例适用。

第四条公民享有依法参加-1健身活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与-1健身活动的权利,为全社会开展-1健身活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1健身的组织领导,将-1健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民。加大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完善-1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社会化、便利化。

4、陕西省 全民 健身 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1健身活动,提高公民健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全民8本条例简称-1健身是指公民自愿参加的,以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体育活动。第三条-1健身该项工作实行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支持、公民积极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1健身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民/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国土资源、民政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1健身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1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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