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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与其他法律法令犯规是什么关系

条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与其他的法律。法令、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原则区别。

条例与其他法律法令犯规是什么关系

2,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有哪些

打开这一链接,你想要找的条例,都有。页底有翻页,不少呢。包括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ml.asp?bbdw=国务院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有哪些

3,条例是法律吗

条例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制定的是属于法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
有的条例是法律,有的条例是行政法规,有的条例则是政府规章,效力区别很大。主要是看谁发布的条例。
条例是条例 法律是法律 条例应该是法规

条例是法律吗

4,条例是法律吗

一般国务院颁布的才可以称为《条例》,所以是行政法规。属于广义的法律,狭义的法律必须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
条例是行政法规,是广义上的法律不是狭义上的法律
条例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制定的是属于法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

5,条例能与法律等同吗

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为条例是行政法规,所以效力低于法律。
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滴。还是要办理手续滴。至于财产,如果两人都不计较,法律也不禁止,你们就各顾各也行。
二者在关系上有从属关系,条例的范围要小一点,在施行上没法律的效力高,适用于特定的对象

6,条例和制度是一回事

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利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1个企业的制度,常常是指大家要共同遵照的章程之类的。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1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赏罚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望采用 希望能帮助到你

7,员工管理条例

公司员工管理条例 一、员工考勤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中途离岗。 1. 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员工, 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或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A、B、C、D类扣罚标准见本守则第十七条,下同),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2. 凡上班时间需要中途离岗、离厂, 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 否则, 半小时内按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因离岗、离厂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3. 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请假办法按《员工劳动和考勤管理标准》QG/KK18.11-02规定执行; 4. 对擅自中途离岗的组织者和鼓动者,将作严厉处置,其他跟随者视同旷工处理; 5. 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作自动离职, 公司予以解聘。 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违反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 不得接待私人探访,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具体情况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工作时间不准吃食物, 违者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3.不准使用公司电话长时间聊天, 违者视情节轻重按B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4. 工作时间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买卖保险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违者按C类扣罚 标准进行扣罚; 5. 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 凡发现每次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从事 非工作范围活动,一经发现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6.上班要自觉树立企业形象, 时常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办公台面文件摆放整齐。不准躺或坐在办公台上,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7、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反规定,凡发现违反者每次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员工着装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司员工每日上班必须按要求穿着工作服(特殊情况例外),着装整齐,违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进入办公室内必须在左上胸正确佩戴员工工作牌, 衣冠齐整。凡不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 或衣冠不齐整,违反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 穿拖鞋进办公室者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公共财物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财产物资, 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的, 处以被损坏公物价值的5倍罚款。 附 则 第五条:扣罚标准:A类100元、B类50元、C类30元、D类10元。 第六条: 本条例自2010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 ** 公 司 二Ο* * 年 * 月 日
我来回答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   第三条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   第四条 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   第六条 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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