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接受安监部门监管;领导带班打井月度计划应在本单位网站、办公楼和矿井井口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附件2-1带班井下交接制度1-1带班井下交接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1带班井下制度,制定-1带班井下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

1、三级值班 制度具体内容

三级职责:第一级职责是一般职责的要求;第二层次的义务是行政义务的要求;第三级职责是员工职责的要求;行政部必须安排人员在前台值班;1.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值班,不得擅自离岗。总值班主任领导负责一周的全面值班工作。总公司带班 领导早上7: 00到校负责三个校区的巡逻工作。总公司带班 领导高三自习结束后及时与当天值班和留守在家的老师沟通。

值班教师到岗后不得离开校园,到岗和离岗时应与值班保安交接值班室钥匙。值班老师要在三个学年内放学后在各校区大门前值班,监督并配合保安引导学生安全、快速、有序离校,同时在门卫室的考勤机上进行考勤。值班老师晚上必须在一校区日之楼值班室睡觉,不得在其他办公室住宿。白天值班的老师除了巡逻,就是在一个校区的总值班室值班。值班教师不得要求非教师代替自己值班。

2、煤矿 领导 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煤矿-1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1带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实施-1带班井下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做好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3、公安机关应当实行什么 制度由 领导干部 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

公安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从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值班,并配备相应装备和交通工具,保证随时执行各项应急任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监察条例》第二条公安部监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公安部直属单位、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监察局承担公安部监察局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4、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 领导施工现场值班 带班 制度

安全生产带班-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并参加正常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内容的具体安排和部署。2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严禁随意要求他人代替带班操作。3班制带班,即早班、中班、夜班由不同的人分配带班,做到和普通工人一样,坚持在第一现场指挥安全生产。4 带班参加班前会,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督促和指导施工人员按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尽力协调各工种之间的矛盾,解决当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排查当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生产任务后,将遗留问题上报项目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煤矿 领导 带班下井档案管理 制度

附件1-1带班井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井下管理-1带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文件内容:领导井下带班记录包括领导井下时间地点、沿途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情况等。2.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归档。3.负责每月领导井下记录的归档和公布。4 领导井下带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备查。

附件2-1带班井下交接制度1-1带班井下交接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接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说明各工作面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意见后,才允许离开。二、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接班,必须确保工作面情况不清、安全隐患不清、工程质量不合格、工作安排不到位。

6、非煤矿山 领导 带班 制度内容

矿山企业负责执行-1带班井下制度,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1带班井下。首先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1带班井下制度,制定-1带班井下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划。-1带班井下月度计划应规定每个工作班次的下井和升井时间带班井下人员名单领导,以及特殊情况下请假和顶替人员的审批程序。二是主动接受监督。矿山企业领导 带班下井制度应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接受安监部门监管;领导 带班打井月度计划应在本单位网站、办公楼和矿井井口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化工企业 领导值班 带班 制度

1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巡视3次,特别是死角,发现问题逐级汇报。3.严格请假制度,不允许自己转岗。如不能值班,应向领导相关部门请假,获准请假后方可休息,并妥善处理当天值班情况。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清楚,并记下处理方法和预防措施。5 .值班人员应手拉手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应简单介绍当天的交接班情况、注意事项和重点防范部位,不得用他人代替交接班或用其他方法交接班。

8、煤矿 领导 带班下井 制度

煤矿-1带班井下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0。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矿业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2 带班次: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其他分矿领导组员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3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井工作计划的安排带班,特殊情况下不能的,必须提前与其他人员交换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个。4 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 30,中班14: 30,夜班22: 30,他们在井口停车场坐公交车,和值班员工一起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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