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根据受益者可以对抗的权利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对权是指债务人不确定,债权人不需要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就可以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等。因为绝对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可以向除他之外的任何人进行斗争,所以也称为天下权利。相对权是指债务人是特定人,债权人必须通过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39页。-《民法》,王黎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6页。2.私权按其效力范围分类,可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对权利,为普通人要求自己不作为的权利。所有人身权、身份权、物权、准物权、无形财产权都属于他们。拥有这种权利的人可以请求普通人不侵犯其权利,其特征不一定在义务人,权利的本质在于不作为。
5、物权、债权中的“绝对权”“相对权”是啥子意思啊?说白了,绝对权利就是这个权利是你的,是你独享的,除了你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比如你的房子是你自己的,谁也无权干涉。相对权是指针对特定的人,但对其他人无效。比如A借给你钱,那么你和A之间的债权就是相对权,因为这个权利只在你们之间有效,对其他人无效。财产权是对世界的权利,债权是对人权的权利。从权利的效力来看,财产权是对世界的权利,债权是对人权的权利。
债务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一个或部分债务人具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给付,而其他人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因第三人的行为不能实现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基于债权的效力向第三人提出请求。即物权是绝对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除物权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都有义务尊重物权人的直接支配,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6、民法中的相对权与绝对权有什么区别绝对权与相对权区分的民法意义(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摘要】绝对权与相对权是民法中重要的民事权利范畴,传统民法体系下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正是以此为基础,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权利类型,对民法的立法和适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谓民法最基本的概念。然而,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一些新的公民权利不断产生,这些权利能否被明确地划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是值得怀疑的。
[关键词]绝对权利;相对权利;民法体系中的权利是法律最基本的要素,尤其对于崇尚私法自治的民法来说,民法的发展就是一部不断诞生新的权利并为之奋斗的历史。关于权利的研究和理论一直是理论界的热门话题。其中,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由来已久,对从宏观角度建立民法框架结构的理念影响深远。一、定义(一)德国法中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起源于德国民法。一般认为,最迟在康德时代就认识到了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的区别。
7、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这种说法对吗?物权是绝对权利,债权是相对权利的说法是正确的。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如下:1 .意义不一样。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的支配权和排他权。债权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权利。2.权利的性质不同。财产权属于支配权,债权属于请求权。3、权利的期限不同,物权一般是永久权利,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
物权具有追索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为物权客体的,从其规定。如果产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对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8、物权是相对权还是绝对权产权是绝对的权利。物权义务的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所有人。绝对权利是与相对权利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的权利。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利和“天下权利”,其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得非法干预或侵犯权利人享有的物权。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 .物权是绝对的权利。物权义务的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所有人。
作为一种对世界的权利,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得非法干涉或侵犯权利人享有的物权。2.财产权属于支配权,物权权利人可以不依赖他人的帮助而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行使权利,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更不需要他人的同意,3.物权法定,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创设必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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