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昆明市政府采购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1。为促进廉政建设,决定实行昆明-1政府市人民政府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昆明市人民/110《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5日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1、昆明市牛羊屠宰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86号令)对第四、六、九、十八、十九、二十条进行了界定。删除第4、6、9和22条中的“农业”。二。第六条修改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昆明市人大政府90号令)。
“删除第十三条中的“第二款”。四。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运输应当全封闭,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滴漏”的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109号令第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每天至少收集运输一次,并及时处置”。本条其他项目的序号依次顺延。
第一条各单位进行基本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重大项目,要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按规定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后,按照确定的建设总投资、设计能力、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精心组织建设。第二条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市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简单设备购置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进行初期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预算超过原计划10%的,必须重新报批。第三条投资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报批。市政项目在建设规模和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由市计委、经委或市基建局审批;县(区)是指由县(区)计委、经委或县(区)基建部门审批,并报市基建局备案的项目。
3、 昆明市人民 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002年4月25日)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经过认真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序号:1名称:因建设需要砍伐、剥离国有林区森林植被造成损失赔偿的规定文件号:昆(1982)22号日期:1982年2月23日说明:国家已于1985年。
4、 昆明市人民 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5日发布。市长李文荣2013年2月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维护我市法律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面清理我市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 .昆明文件编号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17号令说明:已于2011年12月1日发布。
5、 昆明市人民 政府关于加强青年路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所有进驻青年路的单位和公民,以及在青年路范围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自觉服从管理。第二条青年路管理工作由盘龙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城中人归城中人管”的原则,全市市民应对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支持和监督。第三条驻青年路各单位必须落实“门前四包”(包括卫生、秩序、绿化、市政环卫设施完好),与区政府办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并认真落实。
第四条禁止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游泳叫卖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交通、行人的经营活动。违者将坚决取缔。禁止跨越栏杆、花坛、践踏草坪、坐凳子;禁止攀爬、刻画树木以及其他有损市政、环卫、绿化等设施和有碍市容观瞻的行为。违者将受到严惩。第五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6、 昆明市人民 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大立法工作政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政府立法工作和昆明。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
7、 昆明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 昆明市 政府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务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平交易,促进廉政建设,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监督下,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和/或/和/或/和/和/或/和/和/和/和/或/和/和/和/或/和/和/或/和/和/和/和/或/和/和/或/和/或/和/和/或/和/或/和/或/或/和/或/或/和/或/和/或/或/和/或/或/或/或/或/和/或/或/或。
文章TAG:昆明 家政 招聘 查询 信息 昆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