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怀孕禁忌:关于怀孕的10大禁忌

虽然21世纪已经来了,但是民间还是有很多怀孕禁忌。我将整合一些民俗专家、妇产科医生、中医的观点,谈谈各种常见禁忌的由来和解决方法,帮助准妈妈们度过十月难熬的孕期。1.不能说民俗学专家说在民间信仰中没有特别强调这个禁忌。如果坚持从宗教角度解释,据说怀孕前三个月,胎儿元神状态最不稳定,随时可能因冲走或其他原因而离开。

妇产科医生说,这个禁忌应该是基于医学的原理,但流传多年后却蒙上了一层神秘的禁忌色彩。因为直到怀孕9 ~ 12周,超声才能揭示胎儿的人体形态,而在怀孕的前12周,由于染色体或基因异常,胚胎有1/5的几率会自然流走,流产的概率也不低。如果怀孕的喜讯已经告诉了全世界,恐怕也是一场空欢喜。面对所有亲友的关心,只会增加孕妇的压力。所以从医学角度来说,他认为这个禁忌其实是合理的。

6、劳动法有关 孕妇病假的规定

孕妇请病假的规则是,即使孕妇,也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病假手续,也就是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然后病假单在公司基本都有。员工需要自己填写病假条,一起提交给企业。 1.关于孕妇病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员工应办理病假手续,并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医疗单位会开具病假条(一般2周/次)。

经企业批准后,员工开始请病假。2.长病假前六个月内,由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支付本人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70%计算;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80%计算;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90%支付;连续工作8年及以上的,按工资的100%发放。

7、劳动法关于 孕妇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2.劳动内容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女职工本单位中属于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列于本规定的附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

8、劳动法关于 孕妇的工资相关规定

法律主体性:关于孕妇赔偿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时,用人单位此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只有辞退职工才需要赔偿,未辞退职工不需要赔偿。法律客观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9、劳动法关于 孕妇的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规定如下:1 .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已经限制了孕妇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3、劳动报酬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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