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效力

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均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的修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效力

2,业主大会的会期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有持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业主提议,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的会期

3,业主大会的会议方式有哪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大会的会议方式有哪些

4,业主大会决定具体事项时应当经多少比例业主同意

一般来说要超过90%的业主同意,有的项目需要100%全部业主同意才可以执行。
根据业主大会所要决定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此时,需要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2/3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该决议才能有效 。2、所要决定的事项是关于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此时,只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该决议就能有效 。

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意思

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住建部2009年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做了详细的规定,可以作为参照。按该《指导规则》,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是一个机构。并非会议。小区的大小事宜都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户数少的小区可以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户数多的可以采用书面征集的方式。或者集体讨论(选业主代表)与书面征集想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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