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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的保障法都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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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保障法都什么

2,残疾人保障法有用吗

肯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残疾人保障法有用吗

3,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早呢

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残疾人保障法主要从哪些方面采取保障措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主要从六个方面采取保障措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一是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二是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四是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五是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六是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5,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生活福利问题有何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生活福利作了如下规定: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2、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3、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5、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6,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残疾人指哪些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共分为八类:(1)视力残疾人,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2)听力残疾人,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3)言语残疾人,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的人;(4)肢体残疾人,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的人;(5)智力残疾人,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的人。此类残疾人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必要的支持;(6)精神残疾人,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并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7)多重残疾人,是指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8)其他残疾的人,是指没有归到上述类别的残疾人,如心肺残疾人、脑瘫残疾人。

7,什么是残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参考资料: http://www.cdpf.org.cn/zhengce/xg-zl-006b.htm
残疾,是指身体存在一种或几种显著的功能障碍。残疾往往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例如腿不能走路,手不能拿东西,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着,不会说话,不解人意,皮肤没有感觉,或智力低下,精神、情绪甚至行为严重不正常,以致不能独立生活和参加社会活动。常见的残疾有以下几种: (1)肢体残疾:例如各种瘫痪(偏瘫、截瘫、四肢瘫等)、肢体畸形、肢体缺失,以及较严重的关节炎等。 (2)视力残疾:例如盲、视力低下。 (3)听力残疾:例如聋、重听。 (4)言语残疾:例如哑、失语等。 (5)智力残疾:例如弱智、痴呆。 (6)精神残疾:例如精神病。 (7)其他残疾:例如心肺残疾(较严重的心脏病、肺气肿等)。 (8)多重残疾:指兼有几种不同的残疾。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残疾还可以分为重度残疾和轻度残疾,以及临时残疾和终身残疾等。各国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关于残疾标准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我国的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1986年10月批准的“残疾标准”,是目前我国评定残疾人的基本依据。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伤残军人标准、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的标准、工伤致残标准等,也在一定范围内有效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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