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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天是几个月零几天

9个月零3天
上半年6个月零3天 下半年5个月30天

183天是几个月零几天

2,居住证办理成功去派出所拿回执上面写着183天后去拿居住证是什么意

半年后拿取居住证,都是这样。先登记信息,半年后去办理居住证。
你说呢...

居住证办理成功去派出所拿回执上面写着183天后去拿居住证是什么意

3,境外旅客 为什么 不能超过183天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境外旅客 为什么 不能超过183天不用交税。 第一,没有固定住所,也不是在中国居祝(是非居民纳税人) 第二,也没有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时间也不符合。 第三,在境内没有收入,非居民纳税人不需要对境外收入征税。

境外旅客 为什么 不能超过183天

4,183天等于多少小时多少分钟多少秒

您好183 x 24 = 4392(小时)183 x 24 x 60 = 4392 x 60 = 263520(分钟)183 x 24 x 60 x 60 = 263520 x 60 = 15811200(秒)希望对您有帮助
183天等于多少小时多少分钟多少秒?1,183(天)=24(小时)×183 =4392 (小时)2,183(天)=60(分钟)×4392 =263520 (分钟)3,183(天)=60(秒)×263520 =15811200 (秒)

5,183天的到底有多长

不是时间的长短`而是.值不值的问题吧`..183天,坚持叭````
对于两个相爱的人,分开一分钟就像是过了一个世纪,何况是漫长的183天呢!太残忍了。
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如果是恋人之间的话.分开就感觉久咯。
巧,半年刚过,这就叫长?去听听"妹妹找哥泪花流"吧,不在时间的长短,而是值与不值的问题!
明明知道相思苦,偏偏对你牵肠挂肚.是这滋味吧
等到花儿也谢了,如同过了一个世纪一样,爱有多深,痛有多深。

6,闰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天数相等都是183天判断对错

闰年上半年:181+1=182(天);下半年:31+31+30+31+30+31=184(天);182<184;闰年上半年的天数都比下半年少.故答案为:×.
是错误的。因为闰年上半年,181+1等于182天,下半年31+31+30+31+30+31等于184天,182小于184岁年上半年的天数都比下半年少,所以。
闰年上半年的天数与下半年天数同样多是错的。解析如下:闰年上半年:181+1=182(天);下半年:31+31+30+31+30+31=184(天);182<184;闰年上半年的天数都比下半年少,故答案为:×。
闰年上半年的天数与下半年天数同样多是错的。解析如下:闰年上半年:181+1=182(天);下半年:31+31+30+31+30+31=184(天);182<184;闰年上半年的天数都比下半年少,故答案为:×。

7,如何理解常设机构中的六个月和183天

第一、关于“六个月”的问题,确定上述活动的起止日期,可以按其所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包括一切准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作业(包括试运行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凡上述活动时间持续六个月以上的(不含六个月,跨年度的应连续计算),应视该企业在活动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如果外国企业在中国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应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至最后完成的作业项目止计算其在中国进行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不以每个工程作业项目分别计算。所谓为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是指在商务关系和地理上是同一整体的几个合同项目,不包括该企业承包的或者是以前承包的与本工地或工程没有关联的其他作业项目。例如一个建筑工地从商务关系和地理位置上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时,即使分别签订几个合同,该建筑工地仍为单一的整体。再如一些修建公路、挖掘运河、安装水管、铺设管道等活动,其工程作业地点是随工程进展不断改变或迁移的,虽然在某一特定地点工作时间连续未达到规定时间,但要视整体工程看是否达到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一般来说,同一企业在同一工地上承包的项目可认为是商务关系相关联的项目。对工地、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开始计算其连续日期以后,因故(如设备、材料未运到或季节气候等原因)中途停顿作业,但工程作业项目并未终止或结束,人员和设备物资等也未全部撤出,应持续计算其连续日期,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的日期。如果企业将承包工程作业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企业,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工的时间应算作总包商在建筑工程上的施工时间。如果分包商实施合同的日期在前,可自分包商开始实施合同之日起计算该企业承包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同时,不影响分包商就其所承担的工程作业单独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第二、关于“183天”的问题,根据“中新协定解释”的规定,对劳务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1)若某外国企业为中国境内某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止作为计算期间,计算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天数。(2)具体计算时,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的工作不分别计算。例如,新加坡企业派遣10名员工为某项目在中国境内工作3天,这些员工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时间为3天,而不是按每人3天共30天来计算。(3)如果同一个项目历经数年,外国企业只在某一个“十二个月”期间派雇员来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而在其他期间内派人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未超过183天,仍应判定该企业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针对该企业在中国境内为整个项目提供的所有劳务而言,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内提供的劳务。所以,在整个项目进行中,如果外国企业于其中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则应认为该企业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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