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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劳动法》: 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湖北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2,怀孕假期规定大概是多久

你好,1、女职工生育享受基本产假98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被取消,改为延长生育假的奖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基本可享有98+30~~~60天假期,产假最短的98天,最长的快190天,根据各省自行划定。
法律没有规定。请病假自己休息,单位不惩罚就不错了。

怀孕假期规定大概是多久

3,国家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国家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4,九江市浔阳区生孩子产假的休息时间有多久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湖北省咸宁市产假多少天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规定: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法定产假多少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于2012年4月18日公布施行。   第7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晚婚假的时间   一般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通常情况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零8天。   通常情况,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2012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三、相关说明:   1、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   2、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3、丈夫是否能休护理假,这要看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7,二胎的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合法生育二孩享有产假98天,并按所在省市规定延长产假。自今年元月1日起,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不是二胎),合法生育二孩的,与一孩享有相同的产假,即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前款规定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你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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