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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一问

就好像青菜一样。你说有多少种。
现左的保险,五花八门,乜都有。如果你不系行内人,真系睇到你一头烟。我左保险界已有16年经验,如果你想了解多一点,可以与我联络,交换一下意见。my contact is : cannycheng@sinagirl.com
个人保险有以下这些,我只列个名,因为要每样介绍的话,太多野要讲啦,sorry about that:1. 定期寿险、2. 储蓄寿险、3. 终身寿险、4. 万用寿险、5. 万用投资相连寿险、6. 住院外科及主要医疗保险、7. 伤残入息保险、8. 长期护理保险、9. 固定年金、10. 投资相连年金

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一问

2,财产保险基础知识有哪些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有: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通常讲的财产保险是广义的财产保险,凡是以财产或其有关利益作为标的的各种保险都属于财产保险;财产是指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等有形财产;有关利益指的是运费、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等等无形财产。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广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分类-狭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  四、车险占到保险公司70%以上的业务份额,所有在保险公司内部车险一般是单独设立  五、企业财产保险介绍企业财产险是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保障的一个险种,是财产保险业务中经营最成熟的业务之一。企业财产险为稳定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险。企业财产险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任何性质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投保。  六、财产保险种类繁多,除车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外,其它产品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风险转移。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有哪些

3,关于商业保险的基础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很多人是和社保混淆在一起的,他们认为有社保就不需要商业保险了,买多了就是浪费,这个是不正确的想法,今天多保鱼来和大家说说关于商业保险的基础知识,来帮助大家了解。   这里的商业保险主要是保障型保险,不包括理财。   保险主要分为重疾险、寿险、医疗保险、意外险。   1、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用于治疗重大疾病。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25种主要疾病。其他的e保险公司自己定,但25种主要疾病已经涵盖了大部分主要疾病。其他疾病的发病率很小。只要合同合规,保险公司将直接支付保额。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残疾补贴,在严重疾病后无法发挥作用。必须给家庭支柱购买。在20-40之间,年龄越大,保费越高。如果您已年满50岁,则无需购买。   孩子也可以购买,可以购买少儿重疾险,对于孩子可能会出现的严重疾病,孩子的保费低,几百可以是赔付几十万。如果孩子病重,他也可以领取一笔钱用于治疗。   2、寿险   寿险专为家庭支柱而设计。家里有小孩和老人需要抚养。如果他们不幸发生意外或死亡,可以维持儿童和老人的生活。只要是因疾病或意外,保险公司将为赔付。如果孩子已经是成年人,可以考虑。当老人年老时,花费并不会很多,有一点存款大约就可以满足。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的报销,花费很多金额,报销的金额以及某些免赔额。主要用于住院治疗,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报销。这是一个短期保险,每个人都应该买它,年龄越大,保费就越高。市场上的百万医疗险非常好。   4、意外险   意外险是最具杠杆的保险,意外死亡、伤残、住院都可以赔付,是补充保险,价格很低,值得购买。它不随年龄而变化。   保险也有健康要求。身体越健康,越应该买。如果有一些小问题,您可能无法购买。越年轻越好,保费越便宜。健康告知非常重要,你必须在该区域做健康告知以避免理赔的麻烦。如果预算充足,可以为家庭的经济支柱购买四种主要类型的保险,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险,老年人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险。   如果预算不足,你可以先购买经济支柱,儿童第二个购买,老人最后购买。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保险的作用是保障。不要考虑使用保险来管理您的财务状况。使用保险融资的大部分收益都很少,甚至比银行存款少。所以选择保险的时候建议先保障后理财,这个才是最合适的。

关于商业保险的基础知识

4,买保险需要知道那些基本常识

买保险必知的五原则:1.先给大人买保险 父母才是孩子的保险--- 孩子最大的奉献就是父母出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莫办了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3.先买意外险,健康险 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但是很多人感觉这两种保险的保费很多时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来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资,或者说“很不划算”,所以最具保障意义的保险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是从意外、讲康险做起,有了这些最基础的保障,再去考虑其他的险种。 4.先买保险再买房 “我现在要攒钱买房,等我买了房、车以后再买保险。”这是很多30岁左右还没有买房的一族对保险代理人常说的一句话,类似的说法还有“我现在没有闲钱买保险”。 这种观念是非常不正确的。 一般来说,你将要还多少的房贷,在还贷期间你就要有多少的寿险。比如你的房贷时30万元,那莫你需要至少30万元的定期或终身寿险,以次来防范还贷期间的人身风险。 5.年轻也要买保险 综合起来,年轻人有这样几条理由要买保险: 意外——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每一个孩子的身上都担负着赡养父母的责任。 疾病——重大疾病险能化解关键时的大额医疗费风险。 科学计划——随着年龄增长,保费也随之增长,年轻时买保险更“划算”。  ----------"使者"QQ:446769057
上面的朋友都回答得挺好的了啊 关键是你要告诉大家你的情况 家庭情况 收入情况 开支情况 希望保障什么 然后大家就能给你做计划
首先要知道你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保险,然后一定要了解业务员给你推荐的保险的有点和缺点,看是不是你所需要的保险,因为保险再好,只要不是你需要的,对你来说,就不是好保险。
第一:意外.每个人都需要。第二:医疗.大部分人都需要。第三:教育(有子女的人需要)第四:养老(小康家庭需要特别是没有社保)第五:理财(部分长期固定不动的资金持有人可以考虑.)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发邮件 77695142@qq.com
你要买商业保险吗?如果是的话那要注意一下几点:1、免陪条款2、再投重大疾病险的时候都会有一段观察期(观察期内出现重大疾病是不赔付的),观察期有90天、180天、一年不等3、犹豫期(犹豫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为犹豫期;这段时间内退保只扣除工本费大约10元左右)4、保费扣除。 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5、自杀条款 曾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中西部的农民,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没有学费,于是买了保险后自杀,希望以这种方式为儿子带来大学学费。其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位父亲白死了。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说保险公司骗人,因为自杀并非属于保险事故。相反,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就要赔偿。而如被保险人参予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了,岂不是怂勇犯罪?暂时就想起这些情况 总之,保险本身一般不是骗人的,骗人的是保险营销员。而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受骗,和他们不认真读保险合同有关,如果认真读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犹豫期,提前退保保费扣除等各种规定。

5,重大疾病保险基础知识知多少

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是一种健康保险产品,当保险期间收缩的疾病被保险人为、,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约定的手术时,可以支付保险金。重疾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及重症后家庭收入状况提供保障。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可以独立投资保险:不必附加其他保险。 2、条款一般有一个观察期:中国90天或180天是常见的。被保险人在观察期间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付,保险单将在观察期结束后正式生效,以防止疾病保险等道德风险。 3、提供有效疾病保障,保障更高程度:保障疾病,是可能对生命或生命有重大影响的疾病被保险人,涵盖疾病类型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后遗症、显着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4、保险期限较长:疾病保险一般可以使被保险人“一次性保险,终身受益”。保费传递方法非常灵活,通常具有条款的宽限期。 二、不同的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分类: (1)根据保险期限,重大疾病保险可分为常规保险和终身保险类别。 1、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常规重大疾病保险是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时间段内提供保障。固定时段可以通过年数(例如10年)或被保险人年龄(例如保障至70岁)来确定。 2、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保费提供保障。 “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为主要疾病被保险人终身提供保障,直到死亡为被保险人;另一种是指“限制”年龄(如100岁)。当被保险人存活到这个年龄时,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等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终身主要疾病保险产品一般含有身故保险责任,费率相对较高。 (2)根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重大疾病保险预先给予付型、 付型、独立主保险类型、与付型、回购类型选择成比例。 (目前中国的主流是1、3) 1、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死亡和/或高残疾;保险总额是死亡保额,但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有保单中列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医疗或手术费用等死亡率保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死亡受益人将由已故受益人收取在死亡时。如果在被保险人中没有重大疾病,所有保险费将由受益人收集为死亡保障。 2、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通常用作寿险的合同,其中包括重大疾病和高死亡率。与付型的进展不同,此类产品具有定义的生命周期。生存期是指从保费5患病的主要疾病在保障范围内到保险公司确定的一定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120天。如果被保险人死或高,保险公司支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并在一生中死亡,则保险公司支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并且在生存期之后存活,则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黄金,被保险人将在你死后支付死亡保险金。该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并且由于支付重大疾病保障而不会减少死亡保障。 3、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独立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完全死亡和主要疾病责任,每个保额是单个保额。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死亡保险金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重大疾病,则支付死亡抚恤金。这类保险产品更容易定价,即只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但对主要疾病的描述是严格的。 4、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针对主要疾病的类型而设计的,可以应用于上述类别的产品,主要考虑到主要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和其他因素。被保险人在患某种重大疾病时患有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其死亡率在保障不变。 5、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旨在减少由于付型产品预先收到重大疾病保险费而导致的死亡缺失保障。根据产品的条款规则,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后存活,可以按照固定的费率回购原保险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开始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保额。此类保险产品首先出现在南非中,在澳大利亚和英国中非常常见,在中国仍然是空白。通过回购式选择带来的反选择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设定“回购”的前提或条件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重大疾病保险需要了解的知识点,通过以上的知识点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重疾险,自己更需要的是哪一款,要知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6,总结保险基础知识的要点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3、风险管理的概念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4、保险的功能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保险的分类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三、保险合同(第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保险合同的要素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3、保险合同的形式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四、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5、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4、责任保险的概念5、货运保险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2、续保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2、保险行业的自律
你说呢...

7,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一、保险的涵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种类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三、保险的相关概念1、保险主体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2、保险客体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4、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5、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7、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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