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实现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采集、协调、共享和应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1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代码指配、信息传输、信息核查、数据库建设与维护、信息共享、信息应用服务及其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登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赋予组织机构的唯一不变的合法身份代码。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家标准设计为十八位,包括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组织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主体识别代码和校验码五部分。第三条组织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信用代码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共享的原则。
6、 内蒙古医保局长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那威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丁飞副主任、党组成员职责: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宣传处、法规处、军官安置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武卫东职责:分管计划财务部、就业促进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职业能力建设部、审计部监督、公务员局、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外劳务管理中心。
7、中国保监会 内蒙古保监局太监保护委员会。哈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我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直属的部级机构。它在国务院授权下履行行政职能,并依照法律和法规统一管理。主要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克穆、副董事长赵、纪委书记、副董事长魏、副董事长周主要职责(一)制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受理;参与和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8、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 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商品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保护市场/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办市场并在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市场是指市场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进入市场公开交易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若干经营者。
第三条市场管理应当遵循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依法发展和管理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3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密切配合,依法实施和管理-3监督。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商品交易和市场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监督提供便利;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负责调查处理被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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